出租商品的核算

出租商品的核算是指企業用於對外出租使用的商品的核算。出租商品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企業,因此,它們屬於企業存貨中一種特殊形式的資產。有經營租賃商品業務的企業,應專門設定“出租商品”科目,用以核算出租商品的實際成本。“出租商品”科目應設定“出租商品原價”和“出租商品攤銷”兩個明細科目。企業購進出租商品驗收入庫時,借記“出租商品”科目,貸記“商品採購”科目。使用庫存商品對外出租時,應將其成本從“庫存商品”科目轉到“出租商品”科目,即借記“出租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企業用於出租商品,其價值應按期進行攤銷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攤銷”等科目。出租商品出售報廢時,按已提取攤銷額,借記“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攤銷”科目,按帳面原價,貸記“出租商品——出租商品原價”科目,帳面原價與已提攤銷的差額,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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