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責任條款是公眾責任保險的附加條款之一,主要適用於出租辦公場所、經營場所、公寓住房等場所。本條款擴展承保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地點範圍內,被保險人出租的房屋因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
2.因暴雨、雷擊、積雪而突然倒塌;
3.因年久失修發生突然倒塌;
4.在維修、安裝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但被保險人應做好對出租房屋的定期檢查、保養;和維修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租人責任條款
- 外文名:Lessor liability clause
- 繁體:出租人責任條款
- 屬性:公眾責任保險的附加條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