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行為是以設立票據權利為目的,製作票據並依法將其交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出票行為,也稱為票據的簽發行為,是票據關係產生的基礎。各種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都是設權證券,即票據所記載的權利和義務,是在票據製作並交付後才發生的。而其他票據行為,如背書行為、承兌行為、保證行為和付款行為,也只是在出票行為發生後才可能發生。如果票據沒有製作,或者製作後沒有交付,就不會產生任何票據的權利和義務。所以,出票行為是基本票據行為,也稱主票據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票行為
- 目的:設立票據權利為目的
- 對象:收款人
- 別稱:票據的簽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