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水生動物

是指用於外貿出口的水生動物,多是養殖的水生動物。其種類繁多,按照用途劃分大致為三種,有食用水生動物、觀賞用水生動物和種用水生動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境水生動物
  • 注音:chūjìngshuǐshēngdòngwū
  • 功用:用於外貿
  • 用途:食用、觀賞、種用
概述,說明,

概述

【注音】chūjìngshuǐshēngdòngwū
水生動物是指活的魚類、軟體類、甲殼類及其它在水中生活的無脊椎動物等,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卵、受精卵。

說明

  1. 出境水生動物運輸途中需換水、加冰、充氧的,應當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場所進行。
  2. 出境養殖水生動物外包裝或者裝載容器上應當標註出口企業全稱、註冊登記養殖場和中轉場名稱和註冊登記編號、出境水生動物的品名、數(重)量、規格等內容。來自不同註冊登記養殖場的水生動物,應當分開包裝。
  3. 出境水生動物用水、冰、鋪墊和包裝材料、裝載容器、運輸工具、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進口國家或者地區的要求。
  4. 出境水生動物要接收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企業分類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監裝。
  5. 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中轉場應當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註冊登記,並提交材料一式3份。
  6. 出境養殖水生動物外包裝或者裝載容器上應當標註出口企業全稱、註冊登記養殖場和中轉場名稱和註冊登記編號、出境水生動物的品名、數(重)量、規格等內容。來自不同註冊登記養殖場的水生動物,應當分開包裝。
  7. 出境水生動物的中轉包裝期一般不超過3天。
  8. 養殖場是指水生動物的孵化、育苗、養殖場所。養殖場面積水泥池養殖面積不少於20畝,土池養殖面積不少於100畝。養殖場有自繁自養能力,並有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種用水生動物,不得養殖食用水生動物。
  9. 除捕撈後直接出口的野生捕撈水生動物外,出境水生動物必須來自註冊登記養殖場或者中轉場。中轉場是指用於水生動物出境前短期集中、存放、分類、加工整理、包裝等用途的場所。中轉場憑註冊登記養殖場出具的《出境水生動物供貨證明》接收水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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