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建設單位

出包建設單位是一個建設項目要有一個機構來統籌組織和管理建設。凡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編有獨立的總體設計和基層基本建設計畫的建設機構,可作為一個建設單位。對擬建工程有權委託、招標,進行建築安裝活動。稱為出包建設單位。在一般情況下,新建項目組織籌建處,改擴建項目由原有企業設立專職職能處、科或辦公室。

出包建設單位既是擬建工程的使用者,又是工程投資的支配者,也是實施建設項目的組織者和監督者。它在實施建設全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其任務主要有: 負責編制基本建設計畫、組織計畫的實施;籌集建設資金,辦理撥、貸款申請; 招標優選勘察設計單位,委託勘察設計; 申請建設所需國家統配物資,組織器材採購、保管和供應; 招標優選施工單位,委託工程施工;辦理征地、拆遷,進行生產準備等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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