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發包方式

承發包方式亦稱“承包方式” 、“包工方式”或“出包方式” 。指基本建設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給專門從事建築安裝施工的企業負責完成的一種施工方式。採用承發包方式施工時,建設單位以工程所有者的身份向施工單位出包,並對國家負責; 施工單位以工程建設者的身份向建設單位承包,在經濟關係上直接對建設單位負責。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和權益,便於分工協作,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必須簽訂施工契約 (或協定)。在承發包關係中,發包單位的職責是:提供批准的設計圖紙、概算和項目計畫檔案,申請建築許可執照,及時供應施工技術資料、材料、設備和必要的施工條件; 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等。承包單位的職責是: 根據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驗收技術規範和施工契約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保證工程進度。

承發包方式的種類如下:(1)按確立承發包關係的方式不同,可分為協定方式和投標方式。前者指承發包雙方根據國家計畫安排,通過協商達成協定,確定承發包關係。後者指建設單位擬定標底後,通過公開招標或指定招標兩種形式邀請施工企業投標,並選擇投標條件最優的施工企業,確定承發包關係。(2) 按甲乙雙方隸屬關係的不同,承發包方式可分為內包和外包兩種。甲乙雙方同屬一個部門領導的,稱為內包,反之,則稱為外包。(3)按材料供應方式的不同,承發包方式可分為包土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種。隨著基本建設材料供應體制的改革,包工包料方式將占主導地位。(4) 按包工層次的不同,承發包方式還可以分為總包和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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