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原名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3年,2011年正式更名,秉承“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以“立足校園,面向社會”為服務宗旨,是在黨委領導、團委直接指導下成立的學生自治機構,成為與共青團凱里學院委員會內設機構、校學生會、校社團聯合會並列的獨立學生組織,也是凱里學院管理院內各青聯分會的學生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 外文名: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union of Kaili university
  • 成立時間:2003年
  • 志願精神:“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 服務宗旨:“立足校園,面向社會”
  • 簡稱:校青聯
  • 性質:非營利性
基本信息,簡介,志願者誓詞,志願者標誌,綱領,機構設定,辦公室,策劃部,實踐部,宣傳部,各分院青聯分會,管理章程,

基本信息

辦學類型:普通本科
所 在 地: 貴州凱里
性質類別:綜合性
通訊地址: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開元大道3號

簡介

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是在黨委領導、團委直接指導下成立的學生自治機構。歷經曲折,由成立於2003年的青年志願者協會發展而來,2011年正式更名為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聯合會自成立以來積極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以“立足校園,面向社會”為服務宗旨,發動廣大青年志願者服務同學、服務校園、服務社會,為實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貢獻力量。
歷盡10餘年的風雨,這個志願服務組織從一個初生的嬰兒成長為一個朝氣蓬勃的青年!如今是一個充滿朝氣、充滿愛心的團隊、一個凝聚著廣大志願者渴望為社會服務的赤誠之心的團隊。自2003年以來共註冊8000餘名大學生志願者,現還有在校志願者4000餘名。
在校團委的領導下,圍繞服務自我、服務他人、服務社會開展了“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春暉行動、社區服務、扶老助殘、家電維修、義務支教、義務支農、環保治理、消防志願者、法律援助宣傳和文藝演出等多樣的志願服務活動,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和認可。不僅樹立了新時代下志願者的新風貌,也充分地彰顯了當代大學生的優良形象。

志願者誓詞

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志願者標誌

標識的整體構圖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志願者”的第一個字母“V”,紅色。圖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鴿子的造型,同時也是“青年”英文的第一個字母“Y”,白色。標誌寓意為中國志願者向社會上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們奉獻一片愛心,伸出友愛之手,表達“愛心獻社會,真情暖人心”和“團結互助、共創和諧”的主題。
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本標誌是中國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統一標誌,將製成胸章、紀念章(徽章)、旗幟及其他宣傳品,供青年志願者開展活動和宣傳之用。本標誌著作權歸共青團中央所有。
中國青年志願者標誌是在廣泛徵集、嚴格篩選的基礎上,由清華大學美術學院教師陳磊設計的。

綱領

以“愛心奉獻社會、真情溫暖人心”為口號,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原則,以“愛心奉獻他人,全心服務社會”為宗旨,努力探求適合我校青年志願者發展的道路,積極地將知識付諸到志願服務工作中去,以此來更好地提升組織存在的價值。

機構設定

主席團
主席
1.負責本聯合會全面工作,代表全體成員行使職權,直接領導聯合會各部門的工作。
2.負責整體工作的決策,召開理事會議,統籌協調,監督落實各項工作,把握各部經費使用。
3.指導各分院青年志願者分會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協調各部門各分院之間的關係。
4.根據聯合會章程和工作需要提名幹部人選。
5.收集同學對聯合會的工作意見和建議,並作出反饋。
6.及時向上級匯報工作情況,與校團委領導進行深入的溝通交流,以獲得工作上的支持和幫助。深刻理解和把握聯合會的自我定位以及前進方向。
副主席及秘書長
1.協助主席指導、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2.對其主管的部門進行指導、監督。
3.有特殊情況時,可代替主席做出決定。
4.輔助主席監督各項志願活動的落實。
5. 綜合協調聯合會內部關係,促進各部門共同提升,加強部門合作。
6. 嚴格根據“凱里學院優秀青年志願者評比細則”、“優秀青年志願者服務集體評比細則”評比出每學年的“優秀青年志願者”、 “優秀青年志願者服務集體”。

辦公室

1.綜合協調聯合會及各分會重要事務;安排聯合會有關會議,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文秘、信訪、文書檔案等事務工作。
2.組織或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報告、管理制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提供管理信息。
3.承擔聯合會檔案的簽收、傳閱、呈批、轉辦、保管等工作,及時反饋檔案傳閱和處理情況。做好聯合會各種檔案、材料的保管、清退、歸檔等工作。
4.綜合協調聯合會重要事務及各部門的關係,轉達、督促檢查、落實團委及聯合會的決定、決議,負責安排部門的思想學習和全局性的活動。
5.做好志願者的招募工作,建立信息庫。對我校青年志願者的信息進行核對,做好註冊工作。建立聯合會內部成員的檔案,並及時跟蹤更新。
6.協助各個部門做好聯合會內部固定資產(旗幟、帽子、工作證、宣傳欄、註冊證、資料夾等)的保護。

策劃部

1.根據聯合會的意志擬定聯合會的工作計畫。
2.負責聯合會的各類活動策劃,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起草所有活動方案。
3.負責我校青年志願者聯合會與其他高校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的交流聯繫,及我校青年志願者聯合會與我校其他學生組織團體的交流聯繫。

實踐部

1.根據已經制定好的工作方案組織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2. 負責與各分院青年志願者分會的溝通與聯繫。
3.協調各分院實踐部開展志願服務工作,為聯合會各項活動提供人力支持,領導全校性的志願服務活動。
4.做好志願者的招募工作,建立信息庫。

宣傳部

1.加強"奉獻、友愛、互助、進步"思想的推廣,在學校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讓同學們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負責校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工作的宣傳,加強與黨委宣傳部、團委的聯繫,做好青年志願者工作動態的宣傳報導。
3.負責接收各分院的宣傳資料(通訊、簡報等)並進行審閱,選優秀稿件報送團委宣傳部、青年志願者報。
4.對校青年志願者聯合會開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通過新型媒體(微博、微信、微視頻、飛信等)及時、更新、加大力度宣傳報導,並將稿件投至青年志願者報、黔中學子報。
5.負責校青年志願者聯合會開展的各項志願服務活動的校園宣傳、橫幅的製作與懸掛及校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的各類活動海報的製作與張貼,同時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6.負責組織各分院宣傳部開展學生工作動態宣傳,報導先進典型。
7.組織各分院宣傳部每月定期對各分院的展板、微博等進行檢查評比。

各分院青聯分會

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下轄13個青聯分會,分別是人文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理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外國語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經濟與管理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教育科學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馬克思主義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大數據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旅遊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建築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大健康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音樂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美術與設計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分會。
1.分院青聯分會是根據聯合會章程和有關制度規定,在分院團總支和校青聯領導下,負責發展、規劃、引導分院青年志願者工作的組織。
2.對本分院的青年志願者進行管理,統籌安排分院各部門工作。
3.負責開展本院青年志願者分會的各項志願活動,落實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的各項政策及活動要求,接受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領導,定期向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匯報工作。

管理章程

一.基本管理條例
第一條:凱里學院志願者需遞交本人書面申請經組織考查合格後,上繳相關費用,由辦公室頒發註冊證、徽章、帽子並進行註冊後正式成為在編志願者。
第二條: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校級學生幹部需經過申請人填寫報名表,參與面試過關後進行筆試,再進行2個月實習考察,合格後方正式提名為幹部並納入校級學生幹部考核。
第三條:志願者幹部退職需本人進行書面申請,經會議討論、團委批准後正式撤銷原任職務,自動退出者不承認其為學生幹部。
第四條:志願者要尊重和愛護聯合會會旗、帽子、徽章,會唱“青年志願者之歌”。
第五條:作為青年志願者參加各項活動,要認真貫徹“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嚴格要求自身言行,不得出現有損志願者形象的行為。
二.基本權利條例
第六條:聯合會成員權利平等,享有監督、幹部選舉和被選舉等權利。聯合會部門負責人由全體內部成員投票選舉產生,並報會長處備案。會長處成員由全體例會進行選拔,報校團委審核批准。新一屆會長由全體內部成員及各分會長參加競選並投票,通過全體例會選拔,報校團委審核批准。
第七條:各院青聯分會及優秀成員享有平等的被選舉權,經考核通過,可參與校青聯組織管理工作。
第八條:聯合會成員有彈劾聯合會幹部的權利。每學期末,會長處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進行人事調動,堅持“能者上”原則。
三.基本紀律條例
第九條:聯合會幹部應能夠做好模範帶頭的作用,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以身作則,協調好各部門之間工作,推進聯合會的發展。
第十條:各項志願活動、會議、值班做好考勤工作,如有特殊情況,幹事須向部長或分管副會長請假,部長或副會長須向會長請假,且都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當時不能履行書面請假手續,事後必須補全,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十一條:無故缺席志願活動、例會、值班總計達到2次,部門例會時由部長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批評;無故缺席3次以上,由部長報會長處,會長處應及時了解實際情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予校團委,經同意後給予強制開除。
第十二條:志願活動、例會、值班請假累計達3次以上,由部長或分管副會長報會長處備案;請假累計達5次,經內部會議討論決定後給予勸退處理。
第十三條:做好志願服務的同時,努力學好科學文化知識,注重綜合素質的培養,原則上不允許聯合會成員有違反校紀校規及掛科情況,出現情節嚴重的經會議討論決定後給予勸退處理。
第十四條:聯合會各個部門、全體成員應和睦相處,團結共進,不允許搞小集體、動用私心、濫用職權、貪污腐敗等妨礙聯合會工作,情節嚴重的報予校團委,經同意後給予強制開除。
第十五條:聯合會部門成員如有2/3成員對部長或副部長的工作不信任,經報會長處後,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處理,情節嚴重者可給予直接撤職處理。如聯合會2/3的成員對會長處不信任,報校團委處理,並進行重新選舉。
第十六條:聯合會活動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執行公正、公平、公開協商討論,得到2/3的成員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聯合會部門成員如有違反校紀校規或違法犯罪行為,經查實後,取消志願者資格。
第十八條:無故不出席聯合會會議,不參加聯合會活動一學年內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將予以勸退處理。
四.公章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共青團凱里學院委員會對全院學生組織管理的要求和規範學生組織建設工作,以增強我院學生組織的綜合實力和競爭力,根據《凱里學院學生手冊》和《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組織管理制度》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組織的公章是指對內對外可以代表本組織的印文中帶 有本組織名稱的印章。
第三條 學生組織只允許擁有一枚公章,多餘的交由聯合會組織辦公室封存或監督銷毀。
第二章 公章管理
第四條 學生組織公章的刻制:
在校團委批准組織成立後,由組織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並附公章設計圖稿,經校團委審核並審批。校團委批准後,在校團委監督下,方可在指定地點刻制與校團委批准的公章樣式相同的公章。
第五條學生組織公章的樣式及格式:
(一)公章原則上為橢圓形狀,組織可以根據本組織情況並報校團委批准可以使用其他形狀的公章;
(二)公章的印文格式應為“凱里學院+組織名”,其餘部分可以根據組織實際情況自定,但整體模板必須統一。
第六條學生組織公章的使用:
(一)用於組織內部的檔案蓋章生效;
(二)用於組織上交材料的蓋章生效;
(三)用於拉贊助時協定的蓋章生效;
(四)用於組織榮譽證書、獎狀、聘書和會員證的蓋章生效;
(五)其他校團委及組織要求的蓋章。
第七條 學生組織公章的保管:
學生組織公章的保管原則上由組織聯合會代為保管。為提高組織的自主性和效率性,組織聯合會將組織公章的保管權下放,由各組織負責人保管,組織聯合會負責監督組織公章的使用。
第八條 學生組織公章的使用監管:
組織公章的使用情況由組織聯合會負責監督。對於違規使用的,組織聯合會有權對其所加蓋的檔案、協定等作無效處理並追究違規使用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上報校團委進行處分,如違反法律法規,組織聯合會將配合校團委將其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九條 學生組織公章的交接:
在組織換屆時,卸任的組織負責人應在換屆後的一周內向新任的組織負責人交接公章,並由組織聯合會辦公室核查公章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十條 學生組織公章的重刻:
(一)組織公章損毀、印文殘缺的,報校團委批准並經組織聯合會辦公室監督可以重刻公章,印樣與原章一致,原章交組織聯合會辦公室封存或監督銷毀。
(二)公章丟失經組織聯合會辦公室審核屬實的,應追究丟失人責任。報校團委批准並經組織聯合會監督可以重刻公章,但印樣與原章應有所區別,並且應張貼原章丟失公告並附新章印樣。
(三)經校團委批准更改組織名稱的,報校團委批准並經組織聯合會監督可以重刻新名稱的公章,原章應交組織聯合會辦公室封存或監督銷毀。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條例經校團委批准並由組織聯合會全體成員大會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 本條例若與法律法規及學院規章制度衝突的以法律法規及學院規章制度為準,各學生組織章程與本條例衝突的以本條例為準。
第十三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凱里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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