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

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

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成立於2009年,原名凱里學院大學生春暉社、社團春暉行動小組,2013年4月14日正式更名為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是由校黨委領導,校團委直接指導下的學生公益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
  • 外文名:KAI LI UNIVERSITY CHUN HUI ACTION GROUP
  • 成立於:2013年4月14日
  • 類型:校級學生組織
簡介,組織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成員制度,第三章 組織制度,第四章 資產管理,第六章 組織終止程式,第七章 附 則,歷年活動,義務支教,義務維修,“三下鄉”活動,歷任骨幹成員,第一屆(2013年),第二屆(2014年),第三屆(2015年),第四屆(2016年),第五屆(2017年),第六屆(2018年),第七屆(2019年),活動剪影參考資料,

簡介

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成立於2009年,原名凱里學院大學生春暉社、社團春暉行動小組,2013年4月14日正式更名為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是由校黨委領導,校團委直接指導下的學生組織。下設理事會、秘書處、支教隊、文藝宣講隊、維修隊、後勤隊六大機構部門。始終以弘揚“飲水思源、反哺故土、回報社會”為宗旨,以“弘揚中華文明,反哺故土親人”為最高宗旨,以“盡孝、感恩、反哺、回報”為理念。自從組建以來曾到過麻江縣龍山鄉、凱里市格河村、翁義國小、老校區、棉紡廠等多地開展涉及義務支教、家電維修、思想理念宣傳、文藝等大小几十次公益活動,多次榮獲各級獎項,於2013年10月在翁義國小簽約成立了凱里學院春暉行動社會實踐基地,2016年年11月在凱里市下司國小簽約成立了凱里學院春暉行動社會實踐基地,2018年7月在凱里市下司國小簽約成立了凱里學院春暉行動留守兒童關愛基地。
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本組織全稱為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
第二條 性質: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以下簡稱:服務團)是直屬於校團委的社會公益類學生組織。
第三條 宗旨:飲水思源、反哺故土、回報社會,理念:盡孝、感恩、反哺、回報。
第四條 基本任務:
(一)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擁護共產主義、愛國主義和黨的方針政策;
(二)傳承中華民族飲水思源、反哺故土、回報社會的傳統美德,弘揚民族精神,引領學生思想道德建設;
(三)倡導“盡孝、感恩、反哺、回報”的春暉行動理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益活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引領學生成長成才;
(四)以親情、鄉情、友情為紐帶,引導學生有序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勇於承擔社會責任,樹立積極進取、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標。
第五條 服務團的活動範圍與形式:
(一)踐行“春暉行動”精神,開展“春暉行動——我與家鄉共發展”系列活動;參與春暉家園計畫項目,為家鄉建設添磚加瓦;組織反哺家鄉的支教、助學、助殘、扶助孤老、宣傳、維修、文藝演出等活動。
(二)宣傳“春暉行動”精神,宣傳家鄉風土人情,做春暉宣傳使者:如開展家鄉風情文化展覽;組織宣傳家鄉的主題講座、演講等。
(三)對話“春暉使者”:通過講座、沙龍、素質拓展等活動,與優秀的春暉使者進行交流溝通,以他們為榜樣,學習他們身上的春暉精神和閃光點,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四)開展“情系家鄉三農”活動:組織成員返回家鄉,深入農村,開展“科教文衛”三下鄉、社會實踐、社會調研等活動,為家鄉發展獻計獻策。
(五)與政府部門、各慈善組織、各高校合作開展的其他符合“春暉行動”理念、符合服務團宗旨和本章程的活動。
第六條 本社遵循《凱里學院學生組織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據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校園文化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二章 成員制度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服務團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
(二)承認本組織章程;
(三)遵守本組織的規章制度,對春暉行動具有高度認同感。
第八條 服務團成員加入本組織的程式和管理:
(一)提出加入服務團的申請;
(二)服務團通過對提出申請的同學進行面試以及相關筆試選撥流程;
(三)由服務團後勤隊統一執行機構發放工作證;
(四)凡加入本組織,須經本人申請,並提交組織相關部門審批註冊後,方可成為正式成員,註冊成員有效期為一年(每年9月-次年6月30日),一年後需重新進行註冊才能繼續保留成員資格;
(五)成立服務團QQ群、微博,經常與成員進行交流聯繫,開展活動時,也提前通知成員並鼓勵他們的積極參與。
(六)定期開展服務團全體交流大會(學期初、中、末),向其介紹組織的活動以及一些活動的總結,讓他們了解到組織活動的進程。
第九條 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對服務團章程、組織結構、財務制度等事項的知情權;
(二)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服務團組織活動與接受培訓的權利;
(四)對服務團的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五)自由自願加入、退出本組織。
第十條 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擁護黨和學校的各種方針政策,遵守校紀校規及服務團章程,自覺維護組織良好形象;
(二)執行服務團的決議;
(三)維護服務團的合法權益;
(四)自覺投入本社的建設工作,積極參加服務團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弘揚愛心,積極參與公益活動;
(六)向本組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成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服務團相關部門,並交回成員證。
第十二條 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組織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凡被除名者,不得再次申請加入組織。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 本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理事會。理事會由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名、正副秘書長2名、各支隊正副隊長12名等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十四條 理事會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組織執行機構;
(三)審議服務團執行機構的各個支隊工作報告和後勤隊財務報告;
(四)決定成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組織下屬各支隊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服務團各職能支隊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服務團的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服務團理事會每屆任期一年。
第十六條 服務團組織結構:
(一)服務團設立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二名;
(二)服務團設立支教隊、文藝宣講隊、外聯部、宣傳部等職能部門,各部門設隊長或部長一名,副隊長一至三名 。
第十七條 各支隊的權力與職責
各支隊的權利:
1.管理本隊一切大小事務(包括安排支隊的一切活動、管理支隊成員等)。
2.策劃並參與本隊的活動以及積極參加春暉行動服務團團內活動和其他活動等。
3.推舉理事成員(包括投票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和各支隊負責人等)
各支隊的職責
4、對春暉的決策具有知情權,部分具有參與權
5、加入春暉行動服務團服從自願原則
(一)宣傳部職責
人員配備: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兩名,成員若干;
1、統籌處理服務團的各項日常工作;
2、負責管理和運行組織的官方微博、QQ、網站等
3、協助理事長、副理事長協調各個支隊開展活動;
4、負責各個支隊、各項目組織及活動團隊任務分配;
5、撰寫組織的學期或年度工作總結和計畫;
6、負責組織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7、工作直接對理事會和正副理事長負責;
8、負責監督考評服務團成員以及各個隊的學期工作情況,並於每學期期末全體成員會議召開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提交至理事長;
(二)外聯部職責
人員配備;部長一名、副部長一至兩名、成員若干
1、負責組織具體每次活動的策劃、總結、組織、開展以及活動會場的申請;
2、協助組織內部對外拉取贊助;
3、相邀其他組織進行學習交流,促進各組織共同發展;
4、活動過程中負責禮儀、接待工作,主持內部的各大小型活動,晚會等。
(三)支教隊職責
支教隊作為春暉行動服務團的下設部門,擔任著支援落後地區鄉鎮中國小校的教育和教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是每周末到周邊地區國小支教以及寒暑假三下鄉活動等。
1、負責每次的支教活動的大小事宜,完成好每次的支教活動。
2、負責訓練、提高支教隊成員的教學水平。
3、積極參與策劃春暉行動服務團支教活動和其他活動。
4、積極完成春暉行動服務團交給的包括支教任務在內的任何活動。
5、負責做好每次“三下鄉”中的支教活動。
6、協助其他隊的活動等。
(四)文藝宣講隊職責
文藝宣講隊作為春暉行動服務團的下設部門,擔負著建設和豐富團內文化的重要職能。文藝宣講隊立足於舉辦高質量高水平的文娛活動,組織並參與許多大型文娛活動,培養了隊員在活動中的組織、管理能力,豐富了全校同學們的課餘生活。
1、在接到培訓學習及活動通知後,文藝隊成員必須按時到場,到文藝隊隊長處簽到,文藝隊隊長每月初將活動及培訓簽到表交到行政人事部。
2、隊員之間團結互助,積極配合文藝隊隊長下達的任務。
3、經過一段時間訓練後,專業水平要有所的提高,沒有明顯提高者做退隊處理。
4、每次參加演出活動,文藝隊成員須整理儀容,穿戴整齊,落落大方,彬彬有禮;著淡妝,表情自然大方,面帶微笑,禮貌待人;按規定穿戴衣物,活動完成後及時歸還物品。
5、負責大學生春暉行動服務團的活動中,對活動當地人民宣講本次活動的主題。
6、學習和了解當代歸家的主要精神和思想,方便之後活動的宣傳和講解。
第十八條 服務團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各支隊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執行本章程;
(二)熱心組織工作、工作能力強;
(三)學習成績優異;
(四)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九條 服務團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各支隊負責人任期一年,可以連任,任期期間內都不得兼任其他學生社團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除了特殊情況外。
第二十條 本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全體成員大會;理事會例會每月至少兩次,全體會員大會於每學期學期初、中、末;
(二)檢查組織職能支隊執行決議的情況;
(三)代表服務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服務團出席校內外的活動;
(五)其他應當由理事長行使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副理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服務團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助理事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四)其他應當由副理事長行使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各負責人的產生:
(一)理事長、副理事長:經服務團各支隊民主會議推選或自我推薦(各個隊負責人必須將其工作能力、對組織貢獻、個人情況等各方面情況以書面的形式提交至秘書處)成為下屆理事長、副理事長候選人競選人。理事會根據候選人競選人的實際情況集體討論最終投票選出4-5名作為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候選人,提交至校團委以及指導老師,根據校團委以及指導老師的意見,召開全體成員換屆大會公開投票,最終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二)各支隊隊長及副隊長:由各支隊民主會議公平選舉出下一屆負責人,但必須將名單提前提交由理事會研究審核,特殊情況下個別更換可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 各支隊負責人的罷免
(一)罷免正副理事長必須經半數以上成員或理事會成員聯名提交書面意見至理事會和校團委,由校團委老師和理事會其他成員組織召開全體成員大會進行表決,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同意則罷免決議通過。
(二)罷免各支隊負責人必須由半數以上的理事會成員或該隊成員提交書面意見至理事長,經理事長審核後,提交理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同意則罷免決議通過。
(三)若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各隊負責人的決議及活動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及嚴重違反本章程,指導老師和理事會其他成員討論決定後,可直接進行罷免。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組織經費來源:
(一)上級組織撥款;
(二)接受捐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服務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服務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由後勤隊財務小組負責服務團經費的申請和管理,負責服務團的財務預算、決算,負責監督各個隊、各項活動的資金使用情況和進行財務公開。財務專員至少兩名,分別負責會計與出納工作,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進行財務審計並與接管人員理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服務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九條 對本服務團章程的修改建議,由校團委、理事會或20名以上服務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服務團理事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服務團章程的修改,須經服務團理事會審議通過、在全體成員大會上通知,並於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六章 組織終止程式

第三十一條 服務團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併等其他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會議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二條 服務團終止決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校團委審查同意並進行註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 服務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和理事會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查財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服務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服務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監督下,按照服務團財產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與修改權屬於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理事會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歷年活動

義務支教

2013年10月情系希望牽手未來共建美好家園---凱里市經濟開發區翁義國小支教活動
2013年11月飲水思源反哺家鄉-----凱里市棉紡廠社區義務維修宣傳活動
2013年11月春暉在行動——愛在翁義——“凱里學院春暉行動社會實踐活動基地掛牌”儀式
2013年11月責任.成長.奉獻——讓愛在知識的海洋遨遊
2016年11月春暉在行動——愛在下司——凱里學院春暉社會實踐活動基地成立
.......
活動一直在繼續,支教,我們一直在路上!!!

義務維修

2013年12月感恩行動,反哺桑梓----凱里市開發區中盛菜市場義務維修活動

“三下鄉”活動

2013暑假
2013年7月13日,由我校大學生社團春暉行動小組、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組成的“三下鄉”義務服務團隊一行18人在校團委潘琛老師的帶領下來到麻江縣龍山中學開展社會實踐活動。通過學校提出的要求,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將與龍山中學即將召開的麻江縣第八屆中學生運動會緊密結合,根據運動會需要,在服務期間圍繞運動會開幕式策劃、禮儀知識培訓、志願者服務培訓等開展各項幫扶活動,我們還將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支教、社會調查等。為服務當地貢獻自己的力量。據悉,麻江縣第八屆中學生運動會將在2013年7月26日在龍山中學舉行。
本次社會實踐活動以“我的中國夢”和教育幫扶相結合,旨在通過實踐,讓學生積極鍛鍊自我、提升自我、完善自我,使學生在實踐中受教育、學本領、長才幹,培養和造就更多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實現中國夢努力奮鬥。
2014寒假
為了回響上級組織關於寒假大學生“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的號召,讓廣大青年大學生更好的接觸社會,深入基層,利用自己所學的知識與實踐相結合,樹立一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以及價值觀,凱里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春暉行動服務團於2014年1月8日早上八時許到凱里市清新村開展關於2014年“攜手成長,青春黔行”為主題的寒假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
2017年暑假
凱院新青年隊在凱里學院校團委的直接領導下在7月21日前往雷山縣大塘鎮進行三下鄉社會實踐,本次活動對大塘鎮的生態產業、新農村建設、旅遊發展情況等作了詳細調查,同時又走進苗家大院,體驗苗族風情。

歷任骨幹成員

第一屆(2013年)

理事長:余億輝
副理事長:李翠炳、龍盛剛、肖帥
秘書長:秦紀鋒
後勤隊:陳財斌(隊長)、聶淼(副隊長)
維修隊:朱忠岳(隊長)、皺舒波(副隊長)
支教隊:楊鑾竹(隊長)、肖春花(副隊長)
文藝宣講隊:吳翠雲、李裕、徐立

第二屆(2014年)

理事長:肖帥
副理事長:龍盛剛、李裕
秘書長:秦紀鋒
後勤隊:曾方勛(隊長)、覃龍慧(副隊長)
維修隊:皺舒波(隊長)、吳文欽(副隊長)、伍宏良(副隊長)
支教隊:楊鑾竹(隊長)、肖春花(副隊長)
文藝宣講隊:吳翠雲(隊長)、徐立(副隊長)
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第二屆全體骨幹合影凱里學院春暉行動服務團第二屆全體骨幹合影

第三屆(2015年)

理事長:李裕
秘書長:秦紀鋒
支教隊:彭傑(隊長)、姚沙沙(副隊長)、吳昌富(副隊長)
文藝宣講隊:徐立(隊長)、梁延琴(副隊長)、楊正貴(副隊長)

第四屆(2016年)

理事長:楊正貴
副理事長:梁延琴、吳昌富
秘書長:田倩
支教隊:姚沙沙(隊長)、李成龍(副隊長)、楊蔓蔓(副隊長)
文藝隊:韋麗情(隊長)、楊庭銀(副隊長)、常昌香(副隊長)

第五屆(2017年)

理事長:姚沙沙
副理事長:楊庭銀、劉銀平
秘書長:潘秀菊
支教隊:李成龍(隊長)、石君勇(副隊長)、劉東苹(副隊長)
文藝隊:韋麗情(隊長)、常昌香(副隊長)

第六屆(2018年)

理事長:韋麗情
副理事長:韋成俊 楊勝成
秘書長:張路希
支教隊:吳舉先(隊長)、潘小慧(副隊長)、楊勝成(副隊長)
文藝隊:王米票(隊長)、孫志錄(副隊長)、蒙小芳(副隊長)

第七屆(2019年)

理事長:敖俊
副理事長:黃曉芳 路蘭花
支教隊:譚禮琰(隊長)、羅會(副隊長)、張海蓉(副隊長)
文藝宣講隊:吳方麗(隊長)、滕召明(副隊長)、楊金保(副隊長)
宣傳部:楊紹梅(部長)、楊芬(副部長)
外聯部:顧松(部長)、張未(副部長)

活動剪影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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