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將“凌雲縣人民政府宗教辦公室”更名為“凌雲縣人民政府宗教事務局”,更名後其單位性質、工作職能、人員編制和經費來源仍按凌編字[2005]11號資料夾執行;根據“三定”方案,我單位編制人數為8名,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4名;現有在職在編幹部10人,其中部長1人,副部長2人,主任科員3人,機關高工2人,宗教局正科1人,副科1人。
主要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中央、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和決定,向縣委反映統一戰線的全面情況,提出開展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檢查統一戰線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2)負責聯繫我縣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落實中央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縣委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繫工作;受縣委委託,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報縣委精神;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加強思想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組織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加強機關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幫助民主黨派改善工作條件。
(3)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我縣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舉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全縣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
(4)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港澳及海外代表人士,牽頭協調管理台灣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做好台胞、台屬和僑胞、僑屬的有關工作。
(5)負責縣愛德項目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主持愛德項目日常事務,協同相關部門做好項目規劃、實施管理、督查等工作。
(6)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黨外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做好乾部管理工作。
(7)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士,重點做好無黨派知識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
(8)負責我縣統戰系統的統戰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做好統一戰線兩支幹部隊伍培訓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各鄉鎮黨委和縣屬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
(9)負責聯繫和指導工商聯工作,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10)協助縣委及縣委組織部管理好統戰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好統戰系統黨外幹部,協助組織部做好統戰系統黨內幹部的考察、培養、推薦和管理工作;指導統戰系統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11)、負責指導各鄉(鎮)統戰工作,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
(12)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