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購置成本

再購置成本是德國會計學派的用語。英美會計學界稱之為 “重置成本”(replacement cost),最近也 有些學者把它叫做“現時成本”。(Current Cost)。我國稱之為“重置價值”。它是假設用 現在市場價格重新購置目前持有的物資需要 發生的成本,帶有估計現時成本性質。在確定 固定資產的再購置成本時,要在估計重新制 造或重新建造現有設備或廠房等所需的成本 中,減去其折舊費累計額。

企業會計原則上 都以取得成本為資產計價標準,因而在貨幣 價值變動時,為了了解企業經營的實際損 益,往往需要利用再購置成本來進行重新估 價。《國際會計標準》所採納的存貨計價標 準即次入先出法(next—in first—out method)也是一種用再購置成本的計價法。為 了維持實際資本價值,目前,在通貨膨脹會 計(acc ounting for infiaeion) 中,一般 是用再購置成本作為固定資產折舊費的基 礎; 在荷蘭實行的再購置成本會計即重置成 本會計中,已開始使用再購置成本來編制年 度決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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