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預測,又稱重犯預測。犯罪預測的一種。指對已經發生過某種犯罪行為並已受到刑罰處罰的人所進行的重新犯罪的預測。常用來對假釋者進行預測。美國犯罪學家、芝加哥大學教授伯吉斯於1928年最早創立了對假釋者進行再犯預測的方法。其後,美國犯罪學家格盧克夫婦、德國犯罪學家席德、瑞士犯罪學家費雷也分別研究制定了不同的再犯預測方法。
具體方法為:先對一定的假釋者進行入獄前、獄中及釋放後生活經歷調查,根據調查資料,確定一定的影響罪犯重新犯罪的因素,並將各種因素的不同情況分別給予一定的分值,製作出各種相關因素(分值)與重新犯罪的關聯表,該表即為再犯預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