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益修夫青少年再犯預測法是日本犯罪精神病學家吉益修夫創立的關於青年犯及少年犯重新犯罪預測的方法。吉益修夫1946年仿效德國犯罪學家席德提出的再犯預測方法,調查了800名正在服刑的青少年。提出將青年犯和少年犯分別預測的觀點,認為有7種因素對青年犯重新犯罪有重要影響。
對青年犯重新犯罪有重要影響的7種因素是:(1)精神病質人格;(2)初犯年齡較小;(3)頻繁的犯罪反覆;(4)缺損家庭;(5)就學不全;(6)頻繁轉換職業;(7)不良遺傳因素。對少年犯,前6種預測因素相同,第7種因素改為曾收容兩次以上。根據吉益修夫的再犯預測表,有時只有1 --2個不良預測因素,也會造成50%至60%的重新犯罪率。如在少年犯中,僅因精神質人格(異常性格)一種因素,重新犯罪率亦高達74.4%。這說明影響犯罪的各種因素,同重新犯罪之間的關聯性各不相同,因此,給予相同的分數是不妥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