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國漢字)

冀(中國漢字)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冀是一個漢字,讀作jì,本意是指希望、期望,也指州名,是指古九州之一的冀州。《國語·魯語》和《史記·孝武紀》均有記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冀
  • 拼音:jì
  • 部首:八、北
  • 詞性:名詞、動詞
  • 含義:希望、期望
  • 筆畫:16
  • 五筆:UXLW
  • 倉頡:LPWTC
  • 總筆畫:16畫
編碼信息,字義解釋,常用詞組,古籍解釋,

編碼信息

五筆86&98:UXLW
正楷“冀”字正楷“冀”字
倉頡LPWTC
筆順編號2113 5251 2112 2134
四角號碼12801
UniCodeCJK
統一漢字U+5180
組詞:冀練 冀述。

字義解釋

(1) 形聲。從北,從“異”( yì),“異”亦聲。“北”指“北方”、“中原之北”。“異”意為“共有的田地”。“北”與“異”聯合起來表示“中原之北的由農民和牧民共同擁有和經營的田地”。
本義:(古代)中國北方的由(夏族)農民和(少數民族)牧民共同擁有的田地。農業和牧業混合生產的田地。
特指:州名。古九州之一的冀州
說明:西周初期,叔虞封唐,唐地在今山西南部。叔虞被“命以唐誥而封於夏墟,啟以夏正,疆以戎索”。所謂“啟以夏正,疆以戎索”,就是在唐地啟用夏曆(周天子的王畿地區和魯國等其他姬姓封國一律使用周曆。國家統一的顯著標誌之一就是全國只使用一種曆法,即“王法”。周成王這是給唐國以使用前朝舊曆的特權,屬權宜之計),並以戎狄的繩索作為田地丈量的準繩(實行全國統一的度量衡制度也是國家統一的顯著標誌之一。周成王這是給唐國以使用少數民族度量衡標準的特權,亦屬權宜之計)。由此記載可知周初(公元前一千年)時,山西南部地區還是夏戎混居的地方。夏族種田而戎狄放牧。山西南部地區是古冀州的一部分。
(2) 同本義
冀,北方州也。從北異聲。——《說文
河間曰冀州。——《爾雅·釋地》
河內曰冀州。——《周禮·職方氏》。朱駿聲曰:“地亘今盛京 直隸山西、 河南各府州, 淮南地形,正中 冀州,曰中土。”
惟彼陶唐,有此 冀方。——《書·五子之歌》。 孔傳:“ 陶唐帝 堯氏,都 冀州,統天下四方。”
(3) 古代國名。在今陝西韓城東南(一說山西河津東北)
(4) 河北省的簡稱
(補充)遠古時期,華北平原還在形成期的時候,這裡人煙稀少,周圍部落都可來此活動,是共有之地,字原表意:“北”“田”“共”,就是北方的這個地方屬於所有人的。
(5)冀希於希望之洲。
(1) 假借為“覬”。希望,期望
吾冀而朝夕修我。——《國語·魯語》
冀至珠庭焉。——《史記·孝武紀》
釋其耒而守株,冀復得兔。——《韓非子·五蠹
冀三橫唯余其一。——《世說新語·自新》
冀君實或見恕。—— 宋· 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當事者冀其少艾,公(袁可立)自謂老當愈辣。——明 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冀緩急或可救。——清· 梁啓超譚嗣同傳
(2) 又如:冀其成功;希冀;冀圖冀願(希圖;希望;企望)

常用詞組

冀求 jìqiú
希望獲得
◎ 冀州 Jìzhōu
古九州之一,包括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黃河以北和遼寧省遼河以西的地區
註:冀也是一個姓;姓氏,百家姓第235;
簡寫字:丠。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唐韻》九利切《集韻》《韻會》幾利切《正韻》吉器切,𠀤音驥。《說文》北方。從北,異聲。《徐曰》北方之州也。《玉篇》北方州,故從北。《爾雅·釋地》兩河閒曰冀州。《廣韻》九州名。《晉書·地理志》冀州,其地有險有易,帝王所都。舜以南北闊大,分衞以西為幷州,燕以北為幽州。
欲也。《左傳·僖三十三年》鄭有備矣,不可冀也。
姓。《韻會》晉大夫冀苪。
《韻補》葉苟起切,音已。《楚辭·九辯》心搖悅而日𡴘兮,然惆悵而無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