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船舶

指既可以參與國際航線運營又可以進行國內航線運營的船舶,該類船舶須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經批准後領取《船舶兼營登記本》,但從一種航線轉為另一種航線時,須向海關辦理改營手續。兼營船舶在參與國際航線運營時,屬於進出境船舶,接受海關監管,船員享受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待遇。

我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如需兼營國內航運業務,應經海關備案,海關核發《海關監管簽證簿》,用於記載該船兼營國際、國內運輸的海關監管事項。
兼營船舶需改為國內運輸,應事先卸完所有進口貨物並辦結船員攜帶進口自用物品驗放手續;兼營船舶需改為國際運輸,應事先卸完所有國內貨物。辦理改營手續必須在開航24小時前向海關申請,經海關辦理有關手續並在《海關監管簽證簿》上批註簽章後生效。
兼營船舶在經營國際運輸期間,不得擅自由國外直駛未設關港口,或由未設關港口直駛國外;兼營船舶在經營國內運輸期間,不得擅自駛往國外,而且不得再上保稅菸酒等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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