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罪名

具體罪名,“類罪名”的對稱。是指某一具體犯罪的名稱。如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等。罪名的一種。以罪名所包含的內容廣度為標準劃分的罪名類型。具體罪名與類罪名不同,表現在:(1)具體罪名是指某一具體犯罪的名稱,所包含的內容只是某一個犯罪的構成。類罪名是某一類犯罪的總稱,包括一批性質相同或者相近的具體犯罪,所包含的內容較具體罪名更為廣泛。(2)具體罪名直接表現在刑法分則的具體條文之中,目的在於幫助人們認識某一具體犯罪構成的特點,從而更好地定罪量刑。類罪名並不直接規定於刑法分則條文之中,而是表現於刑法分則的章目上,起著一種標題或歸納的作用,目的在於幫助人們認識和掌握某一類罪在性質上的共同特點,便於檢索。(3)具體罪名規定於刑法分則條文之中,具有自己獨立的罪狀和法定刑,因而審判實踐中,定罪所要確定的罪名是具體罪名。類罪名沒有獨立的犯罪構成內容,也不附有量刑所賴以依據的法定刑,因而不能成為審判實踐中定罪所要確定的罪名。

10個類罪名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
具體勞動,“抽象勞動”的對稱。在一定的具體形式進行的,生產的目的、操作方法、勞動對象、勞動手段和結果各不相同的,創造各種使用價值的勞動。是為了滿足人類的各種需要,任何社會制度下都要進行的勞動,主要體現人和自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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