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預算管理,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兵團級統籌(以下簡稱兵團統籌),根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意見》(新兵發〔2006〕38號)和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原則
兵團統籌的基金預算按照“一級預算、兩級管理、統一徵收、統一撥付”的原則統一編制。即兵團統一編制基金預算,基金統收統支,兵團授權各師負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
兵團統籌基金預算
兵團統籌基金預算由兵團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根據各師上年度預、決算及相關數據編制當年預算,報兵團勞動保障局、兵團財務局審核,經兵團批准後執行。
兵團統籌基金預算編制的主要內容
:基金收入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轉賬收入和其他收入。基金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支出、喪葬撫恤費支出、轉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基金收入的預算編
(一)當期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
1.實際繳費人數,以各師上年平均繳費人數乘以統一增長幅度確定。
2.單位繳費基數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基礎,並依據統計部門相關數據核定。
3.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等人員繳費基數,以上年末實際數乘以上年職均工資增長率的80%計算。
4.繳費比例。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按兵團統一規定的費率執行。
(二)清理企業欠費收入,按年初勞動保障部門下達的年度計畫確定。
(三)利息收入、轉移收入、其他收入按上年度實際發生數確定。
(四)中央財政補貼收入,僅在兵團本級預算中反映。
(五)當期收入=養老保險費收入+清理企業欠費收入+財政補貼收入+利息收入+轉移收入+其他收入。
基金支出的預算編制
(一)基本養老金支出:
1.離退休人數以上年末人數和預計當年淨增退休人數確定。
2.應發基本養老金以上年支出數和減員減資、增人增資、上年調資翹尾和當年調資增資數確定。
(二)喪葬費撫恤金支出按上年實際數和職均工資增長情況確定。
(三)轉移支出、其他支出按上年實際發生數核定。
(四)總支出=基本養老金支出+喪葬費支出+轉移支出+其他支出。
基金的上解和下撥
各師經辦機構按兵團批准的養老保險基金預算按時足額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月底25日之前將“收入戶”餘額全部上解同級財務部門設立的“財政專戶”。月底27日之前各師財務部門按兵團批准的基金預算將月度應上解額上解兵團財務局設立的“財政專戶”。
每月5日前,由兵團財務局依據基金預算和支付計畫及各師上解繳費情況,向各師“財政專戶”下撥該月支付額,再由師財務部門從“財政專戶”按時向經辦機構管理的“支出戶”撥付養老金髮放所需數額,若基金出現當期欠發缺口,且本師征繳計畫未完成,由各師自行解決。
基金預算的執行
兵團年度基金預算下達後,各師根據預算編制基本養老保險費月征繳計畫,並根據每個季度財務統計報表的實際收支數,與預算進行比較,檢查執行的進度情況。
基金收支預算的調整
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每年10月份,由各師提出預算調整意見報兵團,由兵團經辦機構編制預算調整草案,經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兵團財務局審核,經兵團批准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