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及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兵團辦公廳2013年4月15日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兵團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及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 發文字號:〔2013〕45號
- 發文單位:兵團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13年4月15日
概要,內容,
概要
關於印發《兵團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及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新兵辦發〔2013〕45號,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兵團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及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已經兵團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兵團辦公廳,2013年4月15日。
內容
兵團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及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兵團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及企業上市專項引導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兵團《關於促進兵團上市公司發展的意見》(新兵發〔2012〕57號),制定辦法如下:
一、上市後備企業進入資源庫實行備案
1.推薦程式。擬上市企業進入上市後備資源庫,由企業所在師(市)、兵團國資委及兵團工商聯推薦,報兵團企業改制上市管理辦公室(簡稱上市辦)經篩選確認後納入上市後備資源庫。
2.推薦標準。主要參考國內股票市場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有關標準和要求;企業所在行業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成長性較好,具有業務獨立性;確定為本師(市)重點發展產業和重點扶持企業。
3.推薦範圍。主要是兵團及各師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兵團所轄城市註冊的民營企業,兵團國家級園區招商引資企業。
二、入庫企業實施動態分類管理
4.入庫企業實施動態管理。由師和兵團國資委、工商聯等推薦的企業即可進入後備資源庫,師、機關部門或企業提出退出資源庫申請即可退出後備資源庫;對工作沒有進展、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公司經營業績指標徘徊不前或大幅下降的,予以調整出後備資源庫並通報相關推薦單位;根據企業條件和上市工作進展情況,對入庫企業每2年類別調整一次並通報相關推薦單位。
5.入庫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後備資源庫分為三類:第一類,積極推進類(計畫2年內申報上市);第二類,重點培育扶持類(計畫3年內申報上市);第三類,積極關注培養類。兵團上市辦重點指導推進第一、二類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原則上第一、二類企業數量控制在20家以內。
納入第一類的企業在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簽署服務契約前,需與兵團上市辦進行銜接溝通,並會同有關中介機構共同前往新疆證監局就企業改制上市基本情況、中介機構服務情況等進行對接。第一類企業申報上市相關資料在兵團上市辦實行專檔管理。
三、給予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入庫企業政策支持
6.對入庫企業特別是第一、二類企業在改制重組政策、資源配置、土地預審、用地計畫、積極協助辦理探礦權採礦權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在申請國家專項資金和兵團產業發展資金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
7.給予相應的金融信貸支持。兵團金融辦每年將動態調整確定的後備資源庫企業向疆內各金融機構推薦,鼓勵各金融機構給予入庫企業相應的授信額度,並在信貸資源上優先配置和滿足入庫企業發展。
8.鼓勵各類資本參與入庫企業改制重組工作。積極推薦和引導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參與兵團入庫企業改制重組工作,通過外部資本引入,促進公司股權多元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快上市申報步伐。
9.每年對入庫企業上市工作舉辦一期股改及申請上市工作培訓班。積極做好協調工作,保障第一、二類企業相關人員參加新疆證監局及上海、深圳交易所組織的擬上市企業董事會秘書培訓。優先安排第一、二類企業相關人員參加兵團與深圳交易所每年舉辦的證券知識培訓班。
10.入庫企業特別是第一、二類企業每季度向兵團上市辦報告上市工作進展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隨時保持溝通和聯繫。
四、對入庫企業上市工作給予補貼和獎勵
11.補貼和獎勵範圍。兵團財政在預算內每年安排500萬元資金專項用於支持企業上市推進中的輔導培訓、制定兵團上市發展規劃、推進工作費用補貼、企業上市成功和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獎勵。
12. 兵師相關單位於每年年初將本年度企業上市工作計畫書面報送兵團上市辦,兵團上市辦據此提出年度上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方案,經兵團財務部門審核,報兵團同意後執行。
13.補貼和獎勵標準。對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入庫企業成功上市的,每家按100萬元給予推進工作費用補貼和獎勵。其中,企業完成與中介機構簽定服務契約後(以取得新疆證監局接受輔導備案確認函為準)20個工作日內給予20萬元推進工作費用補貼;在上市申報完成證券公司核心正式上報中國證監會後(以取得中國證監會首次發行股票申請材料受理通知書為準)20個工作日內給予30萬元推進工作費用補貼。工作費用補貼直接撥付相關企業。
企業上市申請在通過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30個工作日內對貢獻突出的師工作機構及相關人員和企業領導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撥付相關師(公司上級股東單位、上級管理單位)進行分配,其中獎勵企業領導人員不少於30萬元,對相關單位、師上市推進機構每上市一家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師參照兵團辦法配套相應費用補貼和獎勵。
14.對首次申請發行未獲通過,再次申報發行股票的,不再給予推進上市費用補貼。如申請發行獲得通過,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獎金髮放程式及標準同第13條。
15.兵團監察、財務、審計等部門應對兵團上市專項引導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結果作為下年度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對由於違規事項導致申報上市失敗的企業,兵團將收回已撥付的上市推進補貼資金,並在以後年度不再安排。
五、對上市公司再融資工作給予獎勵
16.為促進兵團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平台融資,實現快速發展,對兵團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資工作特別是權益性融資工作進行獎勵。
按上市公司再融資次數、頻率和融資產品進行分類獎勵。相隔一年進行權益性融資的,給予公司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相隔兩年進行權益性融資的,給予公司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相隔三年進行權益性融資的,給予公司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相隔一年進行債務性融資的,給予公司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相隔兩年進行債務性融資的,給予公司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相隔三年進行債務性融資的,給予公司一次性5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直接撥付相關企業。
17.對上市公司交叉進行權益性融資和債務性融資按再融資頻率計算,即當年進行權益性融資,第二年進行債務性融資的,第二年算做相隔一年融資頻率。對上市公司當年同時進行權益性融資和債務性融資的給予企業40萬元獎勵。
18.對上市公司的再融資獎勵在再融資完成後20個工作日內撥付,其中用於公司對相關再融資工作做出貢獻的相關個人獎勵資金不少於60%。
19.擬上市企業上市推進補助資金髮放以2012年1月1日起與中介機構簽署服務協定為基準。上市公司累計再融資頻次計算以2012年是否實現再融資為基準計算(既2012年實現再融資的為相隔一年實現再融資)。
20.引導資金當年未使用額度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21. 本辦法由兵團企業改制上市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22.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