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實施青年志願者支教扶貧接力計畫有關政策的意見

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實施青年志願者支教扶貧接力計畫有關政策的意見

《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實施青年志願者支教扶貧接力計畫有關政策的意見》是共青團中央、教育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於實施青年志願者支教扶貧接力計畫有關政策的意見
  • 文號:中青聯發[1998]28號
  • 發布部門:共青團中央、教育部
  • 發布時間:1998年7月6日
檔案全文
(1998年7月6日)
中青聯發[1998]28號
為了更好地服務於科教興國戰略和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畫",充分開發青年人力資源,促進廣大青年在實踐中鍛鍊成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同時緩解貧困地區教師數量不足、質量偏低的問題,根據中央領導的指示,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將從1998年開始組織實施青年志願者支教扶貧接力計畫。這項計畫以公開招募、定期輪換的方式組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青年志願者到貧困地區從事1-2年中、國小教育和科技、文化、醫療等方面的志願服務。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教育委員會、人事部〈關於從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選派人員支援基層教育工作的請示〉的通知》(中辦發[1996]23號)的精神,使支教扶貧接力計畫紮實有效地實施,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經商人事部,參加支教扶貧接力計畫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含參加工作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志願服務時間可計算工齡;參加支教扶貧接力計畫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與學歷、資歷等條件相同的其他人員同等對待,工作成績突出的可根據需要予以優先推薦評審。
二、應屆大學畢業生錄取研究生,參加支教扶貧接力計畫的,可保留研究生入學資格。服務期間由招募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
三、應屆大學畢業生參加支教扶貧接力計畫的,應先落實就業單位並辦理好派遣報到手續;畢業後直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服務期間計算教齡。
四、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廣大青年按照自願的原則參加支教扶貧接力計畫,妥善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使他們安心在貧困地區做好志願服務工作。
以上意見請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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