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平議

《共和平議》是章士釗所著作品,出自於《章士釗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共和平議
  • 作者:章士釗
  • 作品出處:章士釗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六月七日,東京《朝日新聞》,有上海“袁帝說頻傳”之電,載贊否兩面之意見甚詳。同欄復有北京一電,言楊度、孫毓筠外四五名,已有關於國體之意見書,上於總統。更觀他報,所紀亦略同。是變更國體之訛言,近已傳播南北,特以輿論久寢,忌諱尤多,談者不敢公然論列,故吾之報章,不見此種論議已耳。雖然,國民之聲也,揚之則氣通而漸趨於平,抑之則氣鬱而發不可制。愚主尚異者也,無論何說,謂當自覓邏輯應有之域,使呈其量以卜於時。大凡國體既定,昌言變更者,律曰叛逆。愚請不認其說,而以討論國體為應時必要之題。惟在他一面,今之共和論者,縱當魯縞不穿之秋,亦宜奮其春蠶未死之氣。《傳》曰,周德雖衰,天命未改。今共和之實雖去,而名則未移,為政府者,不能一日去其名,輒禁天下談士,顧名以思其義焉。伊古以來,未聞暴政至於斯極也。況當局之意,未必即如談者所言。邇日府中議士,已建言確定共和以息浮議,而總統對美報記者宣言,吾之國體,既同於美,以後惟有奮力前邁,以期發展真正共和之精神。猶未已也,東京風說,聞於首都,總統復明白宣示,謂第一次革命之際,清皇族中,曾議以帝位讓余,而余不受,胡今忽欲取之?果其取之,是欺人孤兒寡婦,不仁不義,余何忍為?且由中國歷史觀之,帝王數代,必逢革命,子孫絕滅,貽禍無窮。即曰君主立憲,亦終不能不依君主其人,以為興替。余若自為皇帝,是自絕其姒續,而無益於國家。人雖至愚,亦不至此云云。即《朝日》所傳楊、孫建議之說,彼且自電陸使,在原紙為之辯明。此種官樣文章,吾人當信之至於何度,姑不具論。惟君子可欺其方,彼以是招,吾寧忍不以是應。今之惟恐君主說之不實現者,一出於攀鱗附翼之徒,一出於憤時嫉俗之士,前者其心可誅,後者亦失之激。中國者四萬萬人所共有之中國也,一兆焚如,玉石同盡。故真愛國者,宜具悲天憫人之願,而不可稍存幸災樂禍之心。今共和之無似,豈待講明。而餼羊猶存,禮終可復,並且名而去之,則大亂從此始矣。苟事勢必達此途吾又何說?惟當全國風聲鶴唳之頃,忽來當局別嫌明微之詞,愚即以為不當過以不肖之心待人,而不留天下幾希之望。愚不自揣,因作此篇,讀者平情思之,於解決國體問題,或不無壤流之助也。
今之主張毀棄共和者,大抵蔽罪於中國人民程度不足。是說也,愚屢有駁論,散見本志諸篇。略謂程度雲者,乃比較之詞,非絕對之義。吾國民智之低,誠不足語於普通選舉之域,而謂國中乃無一部優秀分子,可得入於參與政事之林,無論何人,所不能信。果其足信,則專制政治,亦莫能行。何也?為專制者,終不得不恃人以為治也。故愚理想中之立憲政治,初不以普通民智為之基,而即在此一部優秀分子之中,創為組織,使之相觀相摩,相質相劑,此其基本人物,與世俗所稱開明專制,不必有殊。其絕明無翳之界,則專制制下之人才,皆如狙如傀儡,而一入於真正立憲之制,即各抒其本能,保其善量已耳。雖不必全體,從其多者而言之,此義不可沒也。至於普通人民,其智未足以言政,即於政制,無所可否於其間。吾國由君主變為共和,彼蓋視為無擇。善為政者,亦惟相其所宜,使之智量日即於高而已。若以人民全體為一標準,而疑多數拙劣分子所不能了解之事,即不能行於少數優秀分子相互之間,以致優秀者失其磨盪之力,而本質以隳,拙劣者以無人提攜誘掖,永遠末由自拔。甚矣其傎也。愚嘗聞北京顧問美人古德諾之論矣,曰:“約法會議修正之《約法》,以大權屬之總統。此在崇拜共和者視之,必以為不當。雖然,《新約法》之有合於支那之歷史與夫國情,較之舊《約法》為多,無可疑也。蓋支那以人為治,傳之數千年,非本此種習慣以為國,人民將有所不解也。要之支那人民,決不適於社會共同運動。”茲言之病,即在以人民全體之程度,為創設政制之的標,而忘卻轉移社會,為其中堅,無論何國,皆屬之一部聰明俊秀之士,其在吾邦,情尤顯然。今討議憲法,不使與此部人士之理想同符,而惟對於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者,行其權術。甚矣古氏持論之僻,惟足以欺美人不辨吾國國是者流,吾人果安可不自辨也?夫吾國素尚人治,是豈不然?人民非此不解,亦不為妄。惟人治之不善,乃立憲法;惟人民之無識,乃言進步。不然,則有國者,亦只隨其古來相傳之政習以終焉耳矣。是不僅吾國辛亥之役,不值一錢,當世文明諾邦,其政治良明,得如今日,所由激急之革命,或平和之改革而來者,其程敘皆為謬妄,有是理乎?
蘇子瞻曰:“夫智勇辯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傑者也。……先王因俗設法,使出於一。三代以上出於學,戰國至秦出於客,漢以後出於郡縣吏,魏晉以來出於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於科舉。”今可益之曰,歐洲自十八世紀以來,出於代議士。至出於代議士,則所謂出,非由王者“分天下之富貴,與此四者共之”。乃其自有作用,各挾其智勇辯力之量,求進於政事得失之林,非王者招之所能來,麾之所能去者也。於是憲法尚焉。立憲政治雲者,無他,亦萃集四者之量,投之政治總體之中,使之調和而淬勵焉,以表見其高華多福之群制而已。然欲為此,有一通則不可不守,即認反對者為合法是也。蓋人之意見不周,情感尤各異,相抵相衡,以趨於共同之鵠,斯為善治。不然,此有所屈,彼必有伸,伸屈不得其平,政象即失其理,桴鼓相應,未或爽也。斯義也,固近世政治之所闡明,而在吾以家天下為治,亦未能去之絕遠。曰,興王賞諫臣。曰,臣下不正其刑墨。下至,亦稱言者逆於己,便於國,則不加罰。有違之者,亂亡隨之。甚者如厲王之監謗者,始皇之禁腹誹是也。其所以然,則人之濫用其權,以充其不制之欲,此其弱點,根自性天,不有以抗之,勢不至於亡國敗家不止也。由是反對合法一語,蓋無古今無中外而見其通。古氏之論吾國政治也,首稱政治通律之不適用。其言曰:“十八世紀之末,實以創立共通政則,為全歐學者所同認著稱。此種政則,以為無論何時,不拘誰國,而皆可行。如主權在民,三權分立,天賦人權,其尤章顯者也。……但余昨年游支那,幸而與其草訂憲法有關,親見若而政則之惡果,迫其改造國政之事,不能施行,印象甚明,猶能記憶。”古氏所得之印象,是否正確,容細論之。惟愚所舉反對合法,是否亦得列為政治通律之一,茲律是否亦不得適用於吾邦,恨不聞良顧問言之;且吾國施行彼所鼓吹尊崇之以後,其違反此律之效果,所益於改造國政者若何,亦恨良顧問不親齎其所印之象,一忠實吐露於彼邦政治學會之前也。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章士釗(1881—1973)是中國近現代史上著名的報人、社會活動家、思想家、學者和律師。綜觀章氏一生,有許多戲劇性特點:首先是多變。早年持激進主義,曾主筆《蘇報》,激烈鼓吹反滿革命;留學英國期間,開始醉心於英國憲政理論;武昌起義後毅然回國,主持《民立報》筆政,鼓吹政黨政治和毀黨造黨;二次革命失敗後轉向調和主義,創辦《甲寅月刊》、《甲寅日刊》,鼓吹為政有容和調和立國;歐戰結束又回歸文化保守主義,公開反對新文化運動,主張以農立國。其次是自詡不黨,追求獨立。但不黨是真,獨立卻未做到。章氏一生,不僅未曾獨立,相反卻先後追隨過岑春煊,依附過段祺瑞和杜月笙。前者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章氏本人的個性特點,後者則揭示了近代中國社會一個規律性特點:知識分子在經濟地位獨立之前,不可能完全獲得政治上的獨立。編者簡介郭雙林,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博士,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近現代思想文化史、社會史,著有《中華賭博史》、《西潮激盪下的晚清地理學》、《八十年代以來的文化論爭》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