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險與風險分擔

共同保險與風險分擔是美國對在海外私人直接投資給予保障的一種做法。鑒於在開發中國家和地區的外國私人直接投資,大多是以美國投資為主,多國參與的企業投資,美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可以同外國政府或多國組織以及海外投資保險集團等團體,進行協商,約定對該投資項目的風險實行共同保險,以分擔風險。但海外私人投資公司分擔責任的最高額,不超過美國投資者在整個投資項目資金中參加的相應比例。

使用者根據行政主體所給予的權利,單獨占用公產的一部分。有兩種形式:(1)特別獨占使用。行政主體允許私人例外地單獨占用供公眾使用的公產的一部分。共用公產設定的目的提供公眾直接共同使用,但可以例外地設定獨占使用。特別獨占使用雖由特定人單獨使用,但使用不能和公共使用的目的相牴觸,並受特定的規則約束。特別獨占使用必須從行政主體取得獨占使用權利。使用者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取得使用權:一是根據行政主體單方面行為,即許可方式取得使用權利;一是根據和行政主體訂立契約的方式取得使用權利。行政主體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給予私人獨占使用的權利,也可以隨時廢除獨占使用權。這種使用不適用免費原則、平等使用原則,使用者單獨占用,但必須交納費用。(2)普通獨占使用。共用公產設定的目的是供公眾個別的使用。特別獨占使用中,使用者可依兩種方式取得使用權利:一是根據行政主體單方面行為所給予的使用權利;一是根據和行政主體訂立契約取得使用權利。普通的獨占使用是正常的獨占使用,公產本身供公眾直接使用,但其使用方式只能是個別的獨占使用。如菜市場中的菜攤,停車場所的停車地等。這種使用具有獨占性質和正常性質。行政主體不具有自由拒絕或終止獨占使用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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