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釋義
共享用工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勞動力富餘企業因特殊原因遭遇階段性停工停產或者淡季減產,用工出現暫時性的剩餘或冗員,或勞動力短缺企業因訂單增加、生產任務調整等用工形勢變化,使得用工負擔加重,勞動力配置失衡,此時原企業可以與勞動力短缺企業訂立合作協定,分配權利義務,形成跨企業共享勞動力的用工模式。
發展情況
2020年初,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下,一些暫時難以復工的中小企業要為員工支付基本工資,壓力很大。同時,由於網購需求猛增,線上零售企業門店員工、配送小哥職位出現大量空缺。而“共享員工”的做法讓員工在企業之間臨時流動,實現人力資源的再分配。
2020年9月25日至27日,位於九江經開區的
江西志騁汽車有限責任公司70名員工先後赴
九江鑫石管業有限公司,開始了他們跨企業、跨崗位的新工作。這是九江首次試水“共享用工”,通過跨企業間用工餘缺調劑,緩解企業短期用工難題,提升社會綜合人力資源效率。
2022年11月22日,新京報記者從盒馬獲悉,北京消費者採購民生商品需求增加,線上訂單量遠大於平時。為緩解人員短缺的情況,盒馬北京重啟“共享用工”,與多個企業對接展開合作,增強服務能力。
模式特點
在勞動關係方面,雖然共享員工與勞務派遣都與派遣單位簽訂了勞動契約,都具有正式的勞動關係。但是,在勞務派遣當中,派遣者長期在用人單位勞動,卻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即僱傭單位與用人單位的分離,呈現“有關係沒勞動,有勞動沒關係”的特殊形態。
在勞動時間方面,勞務派遣者的勞動時間全部都在用工單位。共享員工由原單位派遣到用人單位勞動,其勞動時間和期限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由雙方單位共同協商,且共享員工的勞動可以在勞動力富餘單位和用人單位之間靈活調動。在共享用工模式下,派出勞動者的勞動可以在勞動力富餘單位和用工單位之間共享。
因此,區別於傳統的靈活用工模式,共享用工是勞動者與僱傭單位簽訂勞動契約,產生勞動關係,享受相關薪酬待遇,但是在某一時期(固定或靈活)卻在別的用工單位工作,領取另一份報酬。這是一種創新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
社會爭議
有贊成者認為,“共享員工”能為公司省下高昂的人力成本,且用工更加靈活,值得提倡。有反對者認為,“共享員工”實質上就是用工外包,勞動者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兩種觀點都有道理,但因立場不同,得出的結論也不同。對一些企業來說,因為業務量時多時少,招錄正式員工成本又較高,採用靈活用工方式能很好解決成本問題。同時,一些勞動者也有靈活就業需求,兩者一拍即合。但是,也有勞動者擔心,在“共享員工”模式下,因為用工主體更加多元,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責任歸屬不確定,由此帶來勞動關係認定風險、工傷責任賠償風險、社保繳納風險等問題。
相關政策
2020年09月3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做好共享用工指導和服務的通知》,支持企業間開展共享用工。
2022年6月,石家莊市人社局發布《關於規範共享用工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將在市級層面建立共享用工調劑機制,供有跨縣(市、區)共享意願的企業發布用工餘缺需求,及時將達成共享意願的企業信息推送至所在地人社部門。
2022年7月4日,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企業開展共享用工獎補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