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應急管理局

六盤水市應急管理局

六盤水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盤水市及所轄縣(市、特區、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7號)、《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六盤水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六盤水黨發〔2019〕4號),六盤水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六盤水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六盤水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付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Liupanshui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付遷 
主要職責,職責調整,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特區、區)、市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煤礦除外,下同)。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六盤水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國家、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實施災情發布。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人民政府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盤水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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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市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縣(市、特區、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市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的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市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特區、區)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的科學技術規劃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應急廳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1、將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原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原市生態文明建設委員會(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等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減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等劃入市應急局。
2、將市科技局的防震減災、地震觀測職責劃入市應急局。
3、將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能源局(市煤炭局)。
4、將市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職能轉變

市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下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六盤水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級應對較大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六盤水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按要求建立與國家和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實施災情發布。組織協調開展多種災害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落實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要求。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六盤水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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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六盤水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六盤水市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六盤水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與市發展改革委在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向省應急廳申請動用上級救災物資,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
(2)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市應急局負責指導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市應急局所屬相關單位承擔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辦督查、財務、綜合性文稿起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議提案辦理、固定資產管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目標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工作;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工作;組織擬訂六盤水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六盤水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市級綜合應急演練的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工作;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負責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協調保障工作;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四)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工作;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五)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六)火災防治管理和防汛抗旱科。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七)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承擔抗震減災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抗震減災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市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九)安全生產基礎科。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礦庫(含赤泥庫、磷石膏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
(十)救災和物資保障科(市救災捐贈接收辦公室)。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市內較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
(十一)規劃科技和信息化科。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措施建議;推動落實應急重點工程建設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專項項目及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政策法規和宣傳教育科(政務服務科)。監督檢查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等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法制建設、法制宣傳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法律法規諮詢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市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安全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十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兼職);科級領導職數13名。
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均調整由市應急局管理。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市民政減災中心、市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市防震減災局調整由市應急局管理。市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袁懷祥、趙奇
局黨委委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陳威
黨委委員、市防震減災中心主任
周錫梁
蔣弟明、牟紹璞
三級調研員
李廣生、夏國方
四級調研員
韋興國、劉忠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擬入選六盤水市第七批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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