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規定

六盤水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規定。為規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以下簡稱拆遷估價)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六盤水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城市房屋拆遷評估規定
  • 性質:評估規定
  • 對象:城市房屋拆遷
  • 位於:六盤水市
頒布單位,基本內容,

頒布單位

六盤水市

基本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以下簡稱拆遷估價)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六盤水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六盤水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涉及的房地產估價,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拆遷估價,是指評估結果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計算補償安置監管資金、提供行政裁決依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的行為。房屋拆遷估價不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助費,以及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評估確定。
第四條 拆遷估價必須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承擔。並按照委託評估契約約定,出具由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的房地產估價報告。第五條 拆遷估價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拆遷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
第六條 拆遷估價一般由拆遷人委託,並與估價機構簽訂書面拆遷估價委託契約,被拆遷人有異議的可以由被拆遷人在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中選擇,也可以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抽籤確定。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第七條 拆遷估價時點一般為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
第八條 拆遷許可證規定範圍內的被拆遷房屋評估與進行產權調換的房屋評估應當委託同一家估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 拆遷評估應當綜合考慮與被拆遷房屋相關的下列因素:(一)區位。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房地產市場價格以及房屋的周邊環境、交通和商業服務便利程度、公共事業設施配套狀況等調節因素。市、盤縣、六枝特區房產管理部門每年應當公布房地產市場價格,並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二)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書上標明的用途為準,所有權證未標明用途的,以產權檔案中記錄的用途為準。(三)建築面積。房屋所有權證書上載明的建築面積或房產管理部門確認的實際測量面積。(四)其它因素:房屋建築結構、成新程度、樓層、層高、朝向等。
第十條 拆遷人、被拆遷人有義務向估價機構如實提供拆遷估價所必需的資料,並協助進行實地查勘。由於被拆遷人拒絕評估、導致評估機構不能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影像資料或者被拆遷人不同意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籤字的,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派出所等基層組織作出相應說明,估價機構根據第九條規定對被拆遷房屋主體部分進行評估,裝修部份視為被拆遷人放棄補償要求。
第十一條 拆遷估價一般應當採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採用其他估價方法,並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 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公示期滿後,估價機構應當向委託人提供委託範圍內被拆遷房屋的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委託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
第十三條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應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原估價機構申請覆核,估價機構應詳細說明估價的依據、程式、方法、參數選取及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並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覆,估價結果改變的,應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未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也可以另行委託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要求的評估機構重新評估,拆遷當事人另行委託估價的,受託估價機構應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第十四條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覆核結果仍有異議或另行委託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覆核結果或另行委託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六盤水市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鑑定。鑑定採用原評估結果或鑑定結果與原評估結果誤差在5%以內的,鑑定費用由鑑定申請人或重新評估的委託人承擔;鑑定採用重新評估結果或鑑定結果與原評估結果誤差5%以上的,鑑定費用由委託人的相對人承擔。六盤水市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受理申請後,應指派 3人以上成員組成鑑定組,處理估價技術鑑定事宜。並在10日內出具書面鑑定意見,原估價機構應當配合估價專家委員會做好鑑定工作。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維護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責成估價機構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第十五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依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註冊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罰或記入其信用檔案、吊銷評估資質證書。(一)出具不實估價報告的;(二)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三)轉讓評估業務或讓他人掛戶評估的;(四)多次被申請鑑定,確實存在問題的;(五)違反《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本規定條款的。
第十六條 以產權調換作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式的,對所調換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的評估,參照本規定執行。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涉及的房地產估價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估價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六盤水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已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拆遷項目,其拆遷估價不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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