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意見由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意見
- 發布單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 位置:六盤水市
- 類別:地方法規
導語,正文,
導語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是促進農民增收、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根據中央、省有關精神,為進一步促進農民增收致富,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我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提出如下意見。
正文
一、深刻認識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對於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來,隨著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離開土地,從事二、三產業。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呈現穩步增長的態勢,農民收入中約有50%—60%來自農民務工收入,勞動力轉移創收已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來源。但我市勞務經濟的發展仍存在著輸出組織化程度低、勞務人員培訓率低、勞務收入水平低、勞務品牌缺乏打造、自我維權能力弱等問題,特別是與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還有較大距離,今後一段時期勞務經濟發展的任務艱巨而繁重。各級各部門要站在全市發展的戰略高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制定和完善鼓勵農民外出務工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清理和取消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為農民外出務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同時,通過媒體加強對農民工的正面宣傳,提高農民工的社會地位。把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勞務經濟發展放在事關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中去認識,進一步把勞動力作為農村發展的第一資源來開發,把勞動力轉移作為農民增收的一大產業來發展,把勞務經濟作為農村重大經濟來培育,促進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明確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以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以用工信息採集傳輸和維權工作為保障,以技能培訓為支撐,堅持勞務輸出與就地就近轉移相結合、市場運作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建立完善的“市場運作、政府推動、政策引導、流動有序、管理規範、服務完善”的勞務經濟發展機制。
(二)目標任務:經過5年努力,逐步完善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勞務經濟發展的體系建設,力爭到“十二·五”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達到50萬人,其中就地就近向非農產業轉移達到30萬人,農民勞務收入達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0%以上。
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大力發展勞務經濟,對於增加農民收入,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近年來,隨著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勞動力離開土地,從事二、三產業。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呈現穩步增長的態勢,農民收入中約有50%—60%來自農民務工收入,勞動力轉移創收已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來源。但我市勞務經濟的發展仍存在著輸出組織化程度低、勞務人員培訓率低、勞務收入水平低、勞務品牌缺乏打造、自我維權能力弱等問題,特別是與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還有較大距離,今後一段時期勞務經濟發展的任務艱巨而繁重。各級各部門要站在全市發展的戰略高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制定和完善鼓勵農民外出務工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清理和取消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為農民外出務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同時,通過媒體加強對農民工的正面宣傳,提高農民工的社會地位。把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勞務經濟發展放在事關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中去認識,進一步把勞動力作為農村發展的第一資源來開發,把勞動力轉移作為農民增收的一大產業來發展,把勞務經濟作為農村重大經濟來培育,促進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明確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勞動力轉移就業,以增加農民收入為核心,以用工信息採集傳輸和維權工作為保障,以技能培訓為支撐,堅持勞務輸出與就地就近轉移相結合、市場運作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建立完善的“市場運作、政府推動、政策引導、流動有序、管理規範、服務完善”的勞務經濟發展機制。
(二)目標任務:經過5年努力,逐步完善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勞務經濟發展的體系建設,力爭到“十二·五”末,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達到50萬人,其中就地就近向非農產業轉移達到30萬人,農民勞務收入達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0%以上。
三、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六大工程
(一)勞動力素質提升工程。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大力開展農民工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創業培訓和地方特色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和外出務工適應能力。一是重點加強對青壯年的培訓,依託職業技術學校、農村現代遠程教育、“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陽光工程”、“雨露計畫”、創業培訓等,採取長期培訓和短期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在技能、法律、衛生、城市生活知識等方面對農民工進行綜合指導。堅持數量與質量並重,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二是進一步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充分發揮各部門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優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重點抓好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職業培訓定點機構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農業、扶貧部門重點抓好“陽光工程”、“雨露計畫”培訓等;教育部門重點抓好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農村初、高中畢業未繼續升學學生的職業教育。同時,發揮各有關部門培訓中心及民辦培訓機構的作用,整合師資、設備、場地等培訓資源,探索培訓資源有效利用與共享的機制。三是培訓內容要貼近市場、貼近農村、貼近農民,突出針對性、實效性,不斷擴大培訓面;認真做好創業培訓和創業跟蹤指導服務,實行就業指導、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一條龍”服務,促進技能培訓、輸出就業、權益維護的結合;充實“陽光工程”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完善培訓機制。四是加強培訓基地建設,面向社會公開招標認定一批具備培訓基本條件和轉移輸出能力的培訓基地。指導和幫助培訓基地與院校、鄉鎮、企業的協作與聯合,不斷提高培訓質量。五是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有計畫、有目的、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農民工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外出務工人員的就業素質、維權意識、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使農民工由體力型向技術型和智力型轉變,由務工就業向創業帶動就業轉變。“十二五”期間培訓農村勞動力20萬人以上。
(二)勞務服務體系強化工程。強化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服務,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一是加強就業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城鄉人力資源市場功能,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勞務信息網路。特別是要建立縣級勞動力培訓和信息服務中心以及鄉鎮勞務輸出信息服務平台,確保有人辦事,有條件辦事。充分發揮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及網站的功能,暢通勞務信息的採集和發布渠道。引導農民有目的、有效益地進行勞務培訓和輸出,避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盲目性,使農民“外流”由自發鬆散狀態向有序狀態轉變,提高農民工外出的組織化程度,進一步擴大勞務輸出規模,促進勞動力資源由分散向集中轉變。二是各級勞務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大型勞動力供需洽談、勞務現場招聘和勞務交流活動。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勞務經紀人在勞務輸出中的作用。三是建立外出務工人員跟蹤服務站。在勞務輸出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外出務工人員跟蹤服務站,負責勞務信息的採集和反饋,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及時準確的勞務信息。聯繫、協調務工人員與用工單位的勞務用工關係;解決務工人員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幫助務工人員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農民工的工會組織依法履行權利和義務。
(三)就地就近轉移工程。本著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的原則,採取鼓勵引導性政策措施,抓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將發展勞務經濟與發展本地經濟結合起來。一是與我市發展農業九大產業相結合,突出鄉土特色,積極開發鄉村旅遊業、休閒觀光農業、特種養殖業、特色農產品加工及本地企業的用工,擴大轉移就業空間。二是與推進城鎮化相結合,依靠發展區域經濟特別是城鎮二、三產業,使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向非農產業和小城鎮轉移。鼓勵農民進城從事生產活動,鼓勵他們到城鎮經商辦企業,以創業促進就業。逐步使一些具備條件的農民轉變為城市居民,從而減少農民,富裕農民。大力發展壯大龍頭企業,拉長產業鏈,增加創業就業機會。三是積極促進土地合理流轉,推動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我市勞動力常年性轉移的雖然占到了轉移總數的80%,但從轉移農戶來看,完全脫離土地真正從農業中轉移出來的所占比重為數不多。因此,必須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幫助和引導外出務工農民合理流轉土地,使土地資源向種植能手和種養大戶集中,增加農民土地流轉收入,防止耕地撂荒現象。市、縣要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機構,加強對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的服務和管理。要落實省、市關於土地方面的政策,用於創業基地建設和產業聚集發展,促進返鄉創業。四是與發展園區經濟相結合。緊緊抓住全市上下抓園區建設的大好契機,依託工業園區、農業產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注重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下大力氣抓好招商引資工作,通過投資拉動經濟成長,增加創業項目和就業崗位,吸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同時,出台政策鼓勵園區用工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定向培訓協定,鼓勵園區企業與職業介紹機構簽訂定向輸入協定。五是加強本地區農民工非農就業基地建設,實現農民工就地轉移。
(四)自主創業扶持工程。結合創建創業型城市和“百萬青年、百萬婦女、百萬農民工”創業就業活動的要求開展農村勞動力創業扶持行動。一是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到城鎮經商辦企業,鼓勵和扶持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引導具有一定實力和技能的農民到城鎮和工業園區、農業產業示範園區投資創業。為自主創業項目提供各種便利,鼓勵其做大、做強。對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辦企業和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的,可在企業註冊、土地使用、稅費管理、用水、用電等方面落實優惠政策,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要提供支持。二是加大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推進力度。對進入城鎮從事個體經營自有資金不足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於有發展前景、增加就業、還貸及時的,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審核,可適當增加貸款額度或給予二次貸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切實落實籌集、發放、回收、代償的有關政策和責任。三是各級政府要支持返鄉創業人員投資興辦科技型、外向型、農產品加工型等創業項目,將其納入本地招商引資範圍,享受與外地客商同等優惠政策。各級政府要制定創業園區建設規劃,加快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區建設,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扶持。四是扶持和發展農村富餘勞動力創辦微型企業。除加工製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體開發、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產等行業的微型企業作為重點扶持產業外,結合六盤水市農業九大產業發展,將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納入小微型企業創業扶持重點扶持產業。凡具有本市戶籍(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人員除外)的農村富餘勞動人員、具有創業能力、無在辦企業、實繳貨幣投資達到10萬元,並帶動本市戶籍5人以上就業的,經過創業培訓,具備一定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員可申請創辦微型企業,並獲得“3個15萬元”的扶持政策。財政補助政策:扶持對象實繳貨幣投資達到10萬元後,政府給予5萬元的微型企業註冊資本金補助。補助資金由省、市、縣按照7:1:2的比例分擔,各級財政按承擔比例年終清算。稅收獎勵政策:扶持對象創辦的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貴州省對微型企業及特定行業、區域、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其實際繳付的所有稅收中地方留存部分實行全額獎勵,獎勵總額為15萬元。融資與擔保政策:扶持對象創辦的微型企業有貸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財產抵押、稅收獎勵為質押或信用貸款等方式,到指定銀行或擔保機構申請15萬元以下的銀行貸款支持或擔保。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除享受財政補助、稅收獎勵、融資與擔保三項扶持政策外,所有涉及微型企業創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概零收費。五是對自主創業實現就業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享受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對就業特別困難且轉為非農戶籍的被征地農民,符合就業援助重要對象條件的,可通過公益崗位安置等措施實現就業。要從我市實際出發,針對進城農民工的流動現狀,在戶籍、農民工子女入學、住房等問題上給予政策優惠。要清理和取消各類限制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規定和不合理收費。
(五)勞務輸出拓展工程。一是拓展勞務輸出基地。依託市政府駐外辦事處、駐外勞務工作機構、職業中介組織勞務派遣機構、勞務經紀人及大型企業,積極主動與輸入地政府和用工企業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以及工作配合,不斷拓展勞務基地。二是大力發展勞務經紀制度。強化勞務輸出轉移的市場引導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中聘請“信息員”,在各鄉鎮培養“勞務經紀人”,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勞務經紀人在勞務輸出中的作用。對帶出務工人員50人以上的勞務經紀人,可掛靠在依法成立的職介機構,按規定享受勞務輸出補貼或職業介紹補貼。三是強化勞務協作。通過勞務洽談、勞務聯誼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強區域勞務協作,不斷開發勞務市場。加強與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等部門的合作,努力實現異地信息互通、權益保障、失業救助,促進我市農村勞動力向市外穩定轉移。
(六)農民工權益維護和幫扶工程。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維權、幫扶工作。一是積極推進實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效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並建立相對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城市長期居住、靈活就業的農民工,由用人單位組織以團體或家庭的形式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季節性流動的農民工參加大病住院醫療保險或在原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切實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企業要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對惡意拖欠工資行為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應依法責令企業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規範勞務中介經營行為。嚴格遵守勞動契約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契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權益,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從嚴懲處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基層調解組織建設。開闢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對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及時受理。公辦學校要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不得亂收費。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落戶條件。三是實施農民工幫扶救助行動。為農民工提供法律諮詢、勞動爭議調解、經濟法律糾紛調解等幫扶救助服務。對農民工追薪、工傷賠償案件的訴訟費實行減、免、緩。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的實際困難,及時為他們提供幫扶救助。四是提高農民工的社會地位。發展農民工中的先進分子加入黨團組織,擇優推薦優秀農民工參選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於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勞務經濟發展和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方針政策,宣傳農民工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突出貢獻和先進典型,歌頌農民工的創業精神,塑造農民工的時代形象。總結、推廣各地和用人單位關心、善待農民工的好做法、好經驗,切實加強對保障農民工權益的輿論監督。五是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的跟蹤管理,積極與務工所在地公安、人口計生部門取得聯繫,每年在勞務輸出主要地召開務工人員座談會,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對流出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
四、加大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發展勞務經濟工作,重點用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勞務輸出基地建設、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機構以及中介服務組織、幫扶救助、勞動爭議仲裁等工作支出。工作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切實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農”工作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一件大事要事來抓,要從勞務經濟發展需要出發,成立相應機構,負責當地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信息網路建設,提供相關服務。各級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相互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各縣(特區、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到鄉村幫助抓好勞務輸出工作,各級領導都要建立聯繫點,培育典型,示範引路,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廣辟勞務輸出渠道,推動我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快速有序發展。
(一)勞動力素質提升工程。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大力開展農民工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創業培訓和地方特色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和外出務工適應能力。一是重點加強對青壯年的培訓,依託職業技術學校、農村現代遠程教育、“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程”、“陽光工程”、“雨露計畫”、創業培訓等,採取長期培訓和短期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在技能、法律、衛生、城市生活知識等方面對農民工進行綜合指導。堅持數量與質量並重,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二是進一步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充分發揮各部門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的優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重點抓好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職業培訓定點機構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農業、扶貧部門重點抓好“陽光工程”、“雨露計畫”培訓等;教育部門重點抓好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農村初、高中畢業未繼續升學學生的職業教育。同時,發揮各有關部門培訓中心及民辦培訓機構的作用,整合師資、設備、場地等培訓資源,探索培訓資源有效利用與共享的機制。三是培訓內容要貼近市場、貼近農村、貼近農民,突出針對性、實效性,不斷擴大培訓面;認真做好創業培訓和創業跟蹤指導服務,實行就業指導、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一條龍”服務,促進技能培訓、輸出就業、權益維護的結合;充實“陽光工程”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完善培訓機制。四是加強培訓基地建設,面向社會公開招標認定一批具備培訓基本條件和轉移輸出能力的培訓基地。指導和幫助培訓基地與院校、鄉鎮、企業的協作與聯合,不斷提高培訓質量。五是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有計畫、有目的、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農民工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提高外出務工人員的就業素質、維權意識、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使農民工由體力型向技術型和智力型轉變,由務工就業向創業帶動就業轉變。“十二五”期間培訓農村勞動力20萬人以上。
(二)勞務服務體系強化工程。強化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服務,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一是加強就業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城鄉人力資源市場功能,建立健全市、縣、鄉、村四級勞務信息網路。特別是要建立縣級勞動力培訓和信息服務中心以及鄉鎮勞務輸出信息服務平台,確保有人辦事,有條件辦事。充分發揮各級人力資源市場及網站的功能,暢通勞務信息的採集和發布渠道。引導農民有目的、有效益地進行勞務培訓和輸出,避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盲目性,使農民“外流”由自發鬆散狀態向有序狀態轉變,提高農民工外出的組織化程度,進一步擴大勞務輸出規模,促進勞動力資源由分散向集中轉變。二是各級勞務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大型勞動力供需洽談、勞務現場招聘和勞務交流活動。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勞務經紀人在勞務輸出中的作用。三是建立外出務工人員跟蹤服務站。在勞務輸出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外出務工人員跟蹤服務站,負責勞務信息的採集和反饋,為農村勞動力轉移提供及時準確的勞務信息。聯繫、協調務工人員與用工單位的勞務用工關係;解決務工人員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幫助務工人員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農民工的工會組織依法履行權利和義務。
(三)就地就近轉移工程。本著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的原則,採取鼓勵引導性政策措施,抓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將發展勞務經濟與發展本地經濟結合起來。一是與我市發展農業九大產業相結合,突出鄉土特色,積極開發鄉村旅遊業、休閒觀光農業、特種養殖業、特色農產品加工及本地企業的用工,擴大轉移就業空間。二是與推進城鎮化相結合,依靠發展區域經濟特別是城鎮二、三產業,使農村富餘勞動力就近向非農產業和小城鎮轉移。鼓勵農民進城從事生產活動,鼓勵他們到城鎮經商辦企業,以創業促進就業。逐步使一些具備條件的農民轉變為城市居民,從而減少農民,富裕農民。大力發展壯大龍頭企業,拉長產業鏈,增加創業就業機會。三是積極促進土地合理流轉,推動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我市勞動力常年性轉移的雖然占到了轉移總數的80%,但從轉移農戶來看,完全脫離土地真正從農業中轉移出來的所占比重為數不多。因此,必須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幫助和引導外出務工農民合理流轉土地,使土地資源向種植能手和種養大戶集中,增加農民土地流轉收入,防止耕地撂荒現象。市、縣要建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機構,加強對農村土地有序流轉的服務和管理。要落實省、市關於土地方面的政策,用於創業基地建設和產業聚集發展,促進返鄉創業。四是與發展園區經濟相結合。緊緊抓住全市上下抓園區建設的大好契機,依託工業園區、農業產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注重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下大力氣抓好招商引資工作,通過投資拉動經濟成長,增加創業項目和就業崗位,吸引農民就近就地就業。同時,出台政策鼓勵園區用工企業與培訓機構簽訂定向培訓協定,鼓勵園區企業與職業介紹機構簽訂定向輸入協定。五是加強本地區農民工非農就業基地建設,實現農民工就地轉移。
(四)自主創業扶持工程。結合創建創業型城市和“百萬青年、百萬婦女、百萬農民工”創業就業活動的要求開展農村勞動力創業扶持行動。一是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到城鎮經商辦企業,鼓勵和扶持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引導具有一定實力和技能的農民到城鎮和工業園區、農業產業示範園區投資創業。為自主創業項目提供各種便利,鼓勵其做大、做強。對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辦企業和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的,可在企業註冊、土地使用、稅費管理、用水、用電等方面落實優惠政策,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要提供支持。二是加大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推進力度。對進入城鎮從事個體經營自有資金不足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於有發展前景、增加就業、還貸及時的,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審核,可適當增加貸款額度或給予二次貸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切實落實籌集、發放、回收、代償的有關政策和責任。三是各級政府要支持返鄉創業人員投資興辦科技型、外向型、農產品加工型等創業項目,將其納入本地招商引資範圍,享受與外地客商同等優惠政策。各級政府要制定創業園區建設規劃,加快返鄉農民工創業園區建設,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扶持。四是扶持和發展農村富餘勞動力創辦微型企業。除加工製造、科技創新、創意設計、軟體開發、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產等行業的微型企業作為重點扶持產業外,結合六盤水市農業九大產業發展,將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納入小微型企業創業扶持重點扶持產業。凡具有本市戶籍(國家禁止經商辦企業的人員除外)的農村富餘勞動人員、具有創業能力、無在辦企業、實繳貨幣投資達到10萬元,並帶動本市戶籍5人以上就業的,經過創業培訓,具備一定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員可申請創辦微型企業,並獲得“3個15萬元”的扶持政策。財政補助政策:扶持對象實繳貨幣投資達到10萬元後,政府給予5萬元的微型企業註冊資本金補助。補助資金由省、市、縣按照7:1:2的比例分擔,各級財政按承擔比例年終清算。稅收獎勵政策:扶持對象創辦的微型企業除享受國家和貴州省對微型企業及特定行業、區域、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外,其實際繳付的所有稅收中地方留存部分實行全額獎勵,獎勵總額為15萬元。融資與擔保政策:扶持對象創辦的微型企業有貸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財產抵押、稅收獎勵為質押或信用貸款等方式,到指定銀行或擔保機構申請15萬元以下的銀行貸款支持或擔保。符合扶持條件的微型企業,除享受財政補助、稅收獎勵、融資與擔保三項扶持政策外,所有涉及微型企業創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概零收費。五是對自主創業實現就業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享受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對就業特別困難且轉為非農戶籍的被征地農民,符合就業援助重要對象條件的,可通過公益崗位安置等措施實現就業。要從我市實際出發,針對進城農民工的流動現狀,在戶籍、農民工子女入學、住房等問題上給予政策優惠。要清理和取消各類限制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規定和不合理收費。
(五)勞務輸出拓展工程。一是拓展勞務輸出基地。依託市政府駐外辦事處、駐外勞務工作機構、職業中介組織勞務派遣機構、勞務經紀人及大型企業,積極主動與輸入地政府和用工企業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以及工作配合,不斷拓展勞務基地。二是大力發展勞務經紀制度。強化勞務輸出轉移的市場引導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中聘請“信息員”,在各鄉鎮培養“勞務經紀人”,充分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勞務經紀人在勞務輸出中的作用。對帶出務工人員50人以上的勞務經紀人,可掛靠在依法成立的職介機構,按規定享受勞務輸出補貼或職業介紹補貼。三是強化勞務協作。通過勞務洽談、勞務聯誼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強區域勞務協作,不斷開發勞務市場。加強與外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等部門的合作,努力實現異地信息互通、權益保障、失業救助,促進我市農村勞動力向市外穩定轉移。
(六)農民工權益維護和幫扶工程。加強農民工社會保障、維權、幫扶工作。一是積極推進實施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效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並建立相對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隨所在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城市長期居住、靈活就業的農民工,由用人單位組織以團體或家庭的形式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季節性流動的農民工參加大病住院醫療保險或在原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完善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切實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企業要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對惡意拖欠工資行為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責令企業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應依法責令企業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規範勞務中介經營行為。嚴格遵守勞動契約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契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權益,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從嚴懲處介紹和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基層調解組織建設。開闢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對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及時受理。公辦學校要承擔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不得亂收費。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落戶條件。三是實施農民工幫扶救助行動。為農民工提供法律諮詢、勞動爭議調解、經濟法律糾紛調解等幫扶救助服務。對農民工追薪、工傷賠償案件的訴訟費實行減、免、緩。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關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的實際困難,及時為他們提供幫扶救助。四是提高農民工的社會地位。發展農民工中的先進分子加入黨團組織,擇優推薦優秀農民工參選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於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勞務經濟發展和解決農民工問題的方針政策,宣傳農民工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突出貢獻和先進典型,歌頌農民工的創業精神,塑造農民工的時代形象。總結、推廣各地和用人單位關心、善待農民工的好做法、好經驗,切實加強對保障農民工權益的輿論監督。五是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的跟蹤管理,積極與務工所在地公安、人口計生部門取得聯繫,每年在勞務輸出主要地召開務工人員座談會,切實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對流出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
四、加大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資金投入
各級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發展勞務經濟工作,重點用於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勞務輸出基地建設、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機構以及中介服務組織、幫扶救助、勞動爭議仲裁等工作支出。工作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切實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農”工作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一件大事要事來抓,要從勞務經濟發展需要出發,成立相應機構,負責當地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信息網路建設,提供相關服務。各級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相互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各縣(特區、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深入到鄉村幫助抓好勞務輸出工作,各級領導都要建立聯繫點,培育典型,示範引路,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廣辟勞務輸出渠道,推動我市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快速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