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負責擬定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幫助並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枝特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 負責:擬定企業改革工作規劃
  • 指導:協調企業改革工作
  • 幫助: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特區經濟貿易局除能源行業管理以外的職責、原特區糧食局職責和原特區鄉鎮企業局(特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局)除農產品加工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外的職責、特區發展和改革局(特區招商引資局)信息化管理和對外經濟協作職責,整合劃入特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增加進出口經營企業資格備案的職責。
三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區級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業、信息化、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糧食、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相關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行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全區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統計分析、預測監測的責任;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鐵路運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三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產業結構的政策建議;擬定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提出新型工業化、信息化、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城鎮集體經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區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管理國家、省、市、特區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四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引導和規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擬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鹽業行業和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
五擬定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幫助並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工業、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根據特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定和完善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遵循黨管幹部原則,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根據授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通過法定程式進行考核、任免並按照經營業績進行獎懲;負責聯繫、指導、督促和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和離退休工作。
七擬定並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的促進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定區級財政用於工業、信息化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八統籌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和電子商務推廣及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共享;協調推進信息化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財務、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目標管理、新聞發布、綜合性文稿起草、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政務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社會保障、黨群、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辦全系統人力資源開發,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經營管理者教育培訓工作和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協調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編報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核算及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經濟運行和規劃投資股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全區煤、電、油、運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負責鐵路運輸協調、成品油運行調度和工業用煤的協調及緊急調運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協調電力調度工作,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落實國家電力相關政策措施;編制工業、信息化年度用電計畫,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協調處理工業、信息化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熱價格制定和電力運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國家有關軟體、系統集成、信息服務及通信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管理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指導信息和軟體服務業發展,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數字認證工作。
擬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生產力布局、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擬定區級技術改造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特區財政用於企業技術改造的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和核准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協調指導工業集聚區產業定位、發展評價、軟環境建設等工作;擬定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核上報相關行業的國家鼓勵類和準入管理事項,負責制定淘汰落後產能總體方案並牽頭組織實施;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參與產業損害調查有關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產學研結合、新材料研發、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擬定區級財政技術創新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
三企業股
擬定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行政執法工作,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擬上市企業培育、指導和協調工作;指導企業改革、改組、改造和加強企業管理;研究提出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所監管企業改革改組的建議;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聯繫、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技術創新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建立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工作,承擔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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