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雜費

公雜費指用於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費等項目。

一般發生在國內外出差期間,因業務需要支出的零星小額費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雜費
  • 含義: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和小費
  • 印發部門:財政部、外交部
  • 發印: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
概念
第七條 出國人員在國外的一伙食費和公雜費(指用於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費等項目),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除特殊情況外,出國人員一伙食費、公雜費均按規定的標準發給個人包乾使用。包乾天數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二)根據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乾的代表團組,其一伙食費和公雜費由代表團組統一掌握,包乾使用。
(三)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一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一伙食費和公雜費。
(四)黨和國家領導人率領的代表團,其一伙食費和公雜費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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