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指政府預算的全部收支必須經過審查批准,並向社會民眾公布。由於政府預算是政府活動的全面反映,事關國家興廢存亡,與每位公民相關,因此政府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必須以一定形式公之於眾,不僅要置於立法機關的監督之下,而且要置於全體國民的監督之下。

上述原則與早期資本主義國家的“廉價政府”和“預算是健全財政的最高原則”的觀念相-致。此時,預算原則強調經費使用的節約化、制度化和效率化,著重於預算的控制性。到了壟斷資本主義時期,西方政府奉行凱恩斯主義,國家干預經濟成為一種政策選擇,而且成為一種社會思潮。此時的政府預算原則也被修正,具有代表性的是1945 年美國聯邦政府預算局局長史密斯提出的八項原則,即預算必須反映行政計畫;預算必須加強行政責任;預算的編制、審批和執行應當以政府各部了的財政與業務報告為依據,預算要具備適宜的“預算資源”來支撐預算程式必須多樣化;預算要有適度的有政主動權,預算要有定的彈性預算機構必須在預算的編制及執行上相互聯繫和協調。這些原則的提出,反映了現階段資本主義宏現經濟理論和國家干預經濟的實踐。現代頂算原則的特點是強調政府行政機構在預算上的主動性。它是上述原則的是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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