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
- 作用:公路水運工程造價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01月22日
- 屬性:職業資格
項目背景
第二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設計,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的活動。
組織機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並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標準條件
第八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禁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
第九條 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
未經註冊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註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第十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註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未受聘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不得從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活動。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證書和執業人員註冊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