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檢查制度

公路檢查制度,始於1953年。當時稱為公路觀摩。全省每年舉行1次,各地市公路管理段每半年(或1季度)舉行1次,縣公路站每季(或月)舉行1次,各工班每月舉行1次。主要任務是,通過檢查,交流經驗,推動公路養護工作。1961年,山東首次提出公路質量分優、良、次、差4等,並將優良等路里程占全部里程的百分比,作為好路率,用作衡量公路養護質量的指標。1962年又首先採用3米直尺量驗公路平整度。通過檢查評比,全省公路養護質量逐步提高,至1965年,好路率已上升為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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