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是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公布的關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一項規定條例。
保定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發展,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及交通部《關於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交通運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交通主管及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城市客運、水上交通運輸、公路建設與養護安全生產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市交通運輸局成立以局長任主任,其他班子成員任副主任,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局安全處。
第四條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完善制度。認真履行交通行業安全監督職責,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督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各交通運輸企業堅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全面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六條局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協調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各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2、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落實
、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3、負責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督促安全隱患整改。實施安全生產責任追究。
5、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及時啟動事故處置預案,妥善處理事故現場, 做好事故善後工作,落實事故處理 決定。
第七條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1、承辦市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協調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事項,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2、研究並提出局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及目標管理責任書 ,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後落實。
3、督促各單位領導班子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三個必須”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積極性,營造安全生產的良好環境。
4、督導檢查各單位對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及安全生產工作檯賬建設工作(每年不少於四次)。
5、指導各單位開展安全生產 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6、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7、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評比工作。
8、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公路局、外環處、養路工區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公路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公路養護安全生產職責,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議事日程。
2、制定監管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督促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公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影響行車安全的危險路段和危險橋樑、隧道及時治理,確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4、嚴格落實公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規定。規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各項操作規程到位、防護措施到位、施工人員持證上崗到位,嚴防事故的發生。
5、負責公路養護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不具備安全資質、 開工條件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的施工單位,堅決不準許開工建設 。
6、負責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包括標誌、標線、護欄等)的科學設定、維護與管理。
7、加強路政管理,加大治理公路超限超載工作,切實維護路產路權。
8、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及時安排安全生產督導檢查、隱患整改、複查驗收工作。
9、負責監管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10、制定公路養護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運管處、出租處工作職責
1、認真落實國家、省、市及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切實履行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安全生產職責,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議事日程。
2制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督促從事經營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3、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實施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駕校以及運輸場站等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4、堅持行業管理與安全生產管理緊密結合的工作原則,切實做好“三關一監督”(嚴把運輸企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搞好汽車客運場站的安全監督)。
5、負責對從事經營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貨運站、汽車維修行業、駕校等的安全生產資質進行審查,並實施監督管理。
6、負責監管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7、制定全市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並指導監管企業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救援處置。
8、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和裝備,及時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安全隱患整改、複查驗收工作 。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地方海事局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2、制定水上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水運安全生產管理。
3、按規定對水運船舶和船舶駕駛員進行登記、檢驗、培訓、考試、發證、年檢等工作。
4、負責全市水域安全監管職責,經常開展現場監督及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跟蹤督促整改。
5、制定全市並指導水運企業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處置。
6、組織開展水上交通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章行為,堅決取締“三無”船舶,打擊水上非法、違法交通運輸,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7、負責對船舶安全管理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
8、負責水上交通安全標識標牌的日常維護管理。
9、做好水運安全生產檢查台賬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局基建處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2、負責國省幹線新、改建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 督促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組織從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督促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嚴格落實公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規定,規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各項操作規程到位、防護措施到位、施工人員持證上崗到位,嚴防事故的發生。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 局地道處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2、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 指導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對農村公路施工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指導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嚴格落實公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建設項目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規定。規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各項操作規程到位、防護措施到位、施工人員持證上崗到位,嚴防事故的發生。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 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納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
2、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單位內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
3、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5、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各單位及各交通運輸企業負責人及安全員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 各單位可採取以會代教(培訓)形式不定期組織召開單位領導、相關業務科(室)及企業負責人、安全員參加的安全例會, 傳達學習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安全生產任務。
第十六條 按行業管理要求,對監管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審批,取得相應證書後方可進入相應崗位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教育培訓工作要做到“五有”,即有領導參加、有教育培訓內容、有考試成績、有培訓證書、有記錄。
第五章督導檢查
第十八條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省政府將打非治違工作作為安全生產長效工作機制這一主線,突出兩節、兩會、冬季、雨季等重點時段開展安全生產督導檢查,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督導檢查分為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經常性檢查等。
第二十條督導檢查活動由各單位組織,按職責分工進行,局安全處參加督查,具體檢查內容依據行業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督導檢查,要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下達整改通知書,整改情況要按時複查,對重大安全隱患要掛牌督辦。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督導檢查要有方案、有內容、有記錄、有簽名、有總結、有台賬。
第六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交通系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首先應向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啟動事故處置預案,組織施救和處置。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社會影響按規定分別向省廳、市安委會報告。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做到及時、準確。遇有特殊或緊急情況,事故報告可先以口頭報告的方式進行,但必須及時進行書面方式補報。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續報。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繫方式;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經過及原因,事故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直接責任人進行認真細緻的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和整改措施建議。
第二十七條局安全生產委員會,接到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後,應採取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民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制定的切實不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嚴肅追究處理事故直接責任人,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第七章信息報送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設專人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要認真總結 及時上報局安全處。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每季度將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簡報、安全生產督導檢查、局領導調研檢查、安全生產檢查台賬等情況於下季度第一個月10號前上報局安全處。
第三十條凡遲報、拒報、瞞報、偽造 數據的單位,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通報批評。
第八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要明確專人對安全生產檔案資料進行管理。所有檔案資料要按照類別分檔存放,所有檔案資料要保存完整。
第三十二條檔案資料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及相關檔案;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複查記錄台賬;
4、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自查報告、方案、記錄、總結;
5、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6、半年、年度安全工作總結;
第九章隱患研判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根據行業實際情況成立相關應急專家組, 結合行業管理形勢、特點、突發事件發生髮展規律,每季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要密切關注,收集轄區行業突發事件的起因、過程、危害程度和社會影響,針對性地制定有效的救援處置預案 ,同時要加強應急人員的應急管理培訓和演練, 提高應急人員的應急救援能力。
第十章風險辨識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要做好監管企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 建立危險源信息資料庫,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局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