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橋樑限載標誌設定要求

公路橋樑限載標誌設定要求

《公路橋樑限載標誌設定要求》是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提升公路橋樑安全耐久水平的意見》,進一步加強公路橋樑信息公開,規範公路橋樑限載標誌設定,經交通運輸部同意,修訂發布的要求檔案。

原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橋樑養護管理的若干意見》印發的《橋樑限載標誌和橋面標線設定要求》和《橋樑信息公示牌設定要求》同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橋樑限載標誌設定要求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設定對象,設定位置,設定要求,限載上限取值,版面設計,其他要求,

設定對象

在經檢查、檢測、評定後,不能滿足現行橋樑設計規範車輛荷載要求,需要設定限載標誌的公路橋樑。

設定位置

根據橋樑所在公路的技術等級,限載標誌的設定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速公路和具有幹線功能的一級公路。在需進行限載的橋樑前適當位置設定限載標誌,同時在最近的入口及相鄰主線出口處配合指路標誌設定限載標誌或告示標誌。
2.具有集散功能的一級公路和二、三、四級公路。在需進行限載的橋樑前適當位置設定限載標誌,同時在最近可供車輛掉頭或繞行的位置前設定限載標誌或告示標誌。
3.農村公路。在需進行限載的橋樑前適當位置,及最近的與等級公路平面交叉處設定限載標誌。

設定要求

1.滿足現行規範設計車輛荷載要求的橋樑,限載標誌的設定不作要求。
2.不滿足現行規範設計車輛荷載要求的橋樑,應補充設定。
3.已設定限載標誌且限載值不需要調整的,待標誌更新時按統一要求變更限載標誌。
4.對於不同荷載等級拼寬組成的上下行公路橋樑,限載標誌應按照最低荷載等級標準確定。
5. 限載標誌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公路橋樑的檢查,根據其技術狀況確定其限載值並及時調整。
6.對技術狀況評定為三類及以下且暫未改造的橋樑應進行降級限載,並設定臨時限載標誌。

限載上限取值

1.按《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範》(JTG D60—2004或JTG D60—2015)汽車荷載採用公路Ⅰ、Ⅱ級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範》(JTJ 021—89,以下稱89規範)汽車荷載採用汽車—超20級設計的橋樑,其限載上限為總重49t、軸重14t。
2.按89規範汽車荷載採用汽車—20級設計的橋樑,其限載上限為總重30t、軸重13t。
3.按89規範汽車荷載採用汽車—15級設計的橋樑,其限載上限為總重20t、軸重13t。
4.按89規範汽車荷載採用汽車—10級設計的橋樑,其限載上限為總重15t、軸重10t。
5.未按交通行業標準規範設計的橋樑,其限載標誌應按照橋樑實際技術狀況確定限載值。

版面設計

1.限載標誌版面尺寸、顏色、形狀及字元高度應符合現行《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GB5768)的規定,版面中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應採用B型交通標誌專用字型的正體字,版面設計示例如圖1。
公路橋樑限載標誌設定要求
圖1 限制質量(左)、限制軸重(右)標誌版面示例
2.限載標誌可與著名地點標誌合併設定,版面設計示例如圖2。
公路橋樑限載標誌設定要求
圖2  與地點標誌合併設定示例

其他要求

1.限載標誌的材料、支撐方式和支撐結構應符合現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JTG D81)和《公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規範》(JTG D82)的規定。
2.設定限載標誌的橋樑,應按現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JTG D81)和《公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定規範》(JTG D82)的規定設定必要的交通標線、護欄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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