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築限界是指為保證車輛、行人通行的安全,對公路和橋面上以及隧道中在寬度和髙度範圍內規定不允許有任何障礙物侵入的空間界限。包括行車道、中間帶、硬路肩、應急停車帶、腳踏車道、人行道等。其中不允許設定公路標誌牌、護欄、行道樹、電桿、信號機、照明等各種設施,各種應設設施的空間位置必須在路幅組合設計時另作規劃安排。一條公路應採用一個淨高,高速公路和一、二級公路為5.0m,三、四級公路為4.5m。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路建築限界
- 定義:為保證車輛、行人通行的安全,對公路和橋面上以及隧道中在寬度和髙度範圍內規定不允許有任何障礙物侵入的空間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