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營企業

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所採取的國家資本主義的高級形式,是社會主義經濟在私營企業內部同資本主義經濟合作並居於領導地位的半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形式。分為個別企業的公私合營和全行業的公私合營兩個階段。公私合營企業最早來源於將私營企業中的官僚資本投資或敵偽資產予以沒收後轉為公股,將企業改組成公私合營企業。有一部分是1952年“五反”運動後,將資本家違法所得轉為公股,把該企業變為公私合營企業;還有一部分合營企業,是由於少數私營大廠因財務困難,或由於擴大生產的需要,要求國家投資實行公私合營。1955年底,全國開始實行全行業公私合營,國家對資本家私股實行發放固定股息的定息制度。全行業公私合營後,原有資本家與企業脫離關係,公私合營企業實際上已成為社會主義性質的企業。到1956年底,全國原有資本主義工業8.8萬戶,有99%實現了公私合營,組成3300多個公私合營工業企業。原有240餘萬戶私營商業戶,也有82%實現了公私合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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