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徵收是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補償原則,以強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和程式。基本內容:是行政主體行使公共權力時的一種特權,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所不具有的權力;標的限於不動產;只能用於公共利益目的的,並按照法定裎序和事先補償的原則進行。公用徵收的主體大多為行政主體,但其他組織在從事的活動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時,也享有公用徵收權力。
公用徵收是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補償原則,以強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和程式。基本內容:是行政主體行使公共權力時的一種特權,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所不具有的權力;標的限於不動產;只能用於公共利益目的的,並按照法定裎序和事先補償的原則進行。公用徵收的主體大多為行政主體,但其他組織在從事的活動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時,也享有公用徵收權力。
公用徵收是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補償原則,以強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和程式。基本內容:是行政主體行使公共權力時的...
公用徵收附屬程式是插入公用徵收一般程式之中的以減少其複雜性的法律技術。有三種:(1)協定轉讓。公用徵收單位和不動產所有者,在公用徵收程式中通過協定解決用徵收中...
公用徵收補償契約是指行政主體為了社會公共利益,徵用相對人的財產並給予補償的行政契約。這類契約目前廣泛運用於城市建設、交通鐵路、水利設施等基礎建設領域。...
間接公用徵收,是指行政機關在合法的程式中,並非出於惡意,不正當地占有了某一不動產。如公共建築物錯誤地安置在歸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由於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不能拆除。...
徵收是指徵收主體國家基於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並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徵收時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法律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國公用徵收程式,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以強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程式。對被徵收人的一種保障。法國公用徵收一般要經過兩個階段:(1...
公用徵調是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在公用徵收外,依照法定程式,強制取得財產權或勞務的常用方式。與公用徵收不同,公用徵調適用於不動產、動產和勞務,公用徵收只能適用...
土地徵收亦稱“徵收土地”。土地徵收是我國政府依法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一項措施。所徵收土地,不給代價;土地除歸公有外,其餘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中華人民共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是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由國務院於2011年1月21日發布,自...
國務院法制辦在京召開備受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下稱《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專家研討座談會。 會上眾位專家就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徵收的...
公用事業附加是指隨公用事業單位收取公用事業費所徵收的附加費。徵收範圍限於城市,主要項目包括工業用電、工業用水、公共汽車、民用自來水、民用照明用電、電話、煤氣...
《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是2014年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地方法規,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徵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於2013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四川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經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6號...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經201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公布。該《細則》分總則...
行政徵用在各國有不同的稱謂,德國行政法稱之為公益徵收;法國行政法稱之為公用徵收;日本立法中採用行政徵用或公用徵用;而在美國,從憲法第五條修正案 “人民私有...
徵用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將集體或個人的土地等財產收歸公用的措施。分有償徵用和無償徵用。在我國,有償徵用如適應國家建設的需要,有關部門以支付賠償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