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公用徵收

間接公用徵收,是指行政機關在合法的程式中,並非出於惡意,不正當地占有了某一不動產。如公共建築物錯誤地安置在歸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由於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不能拆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間接公用徵收
  • 定義:指行政機關在合法的程式中,並非出於惡意,不正當地占有了某一不動產
這是一種間接占有,不動產的所有者只能向法院要求補償,不適用公用徵收中的補償規則,間接占有雖然不是一種特別的公用徵收程式,但可以發生所有權轉移於行政機關的效果。因此稱為間接徵收。行政機關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使不動產被非法剝奪時,應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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