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管轄權

公民管轄權是指以本國公民取得的所得為管轄對象的一種稅收管轄權。基本內容是,凡本國公民取得來源於本國或來源於國外的所得,都必須承擔本國的納稅義務,而不論該公民是否居住在本國境內。公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既相聯繫,又相區別。其區別主要體現在涉及納稅人的範圍不同。一般情況下,一國境內的公民也就是居民,兩者的範圍基本相同,但在出現外來投資者的情況下,如他國公民到本國從事勞務活動,達到一定標準即可成為本國居民,從而使居民的範圍大於公民的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民管轄權
  • 定義:以本國公民取得的所得為管轄對象的一種稅收管轄權
反之,若某個捆說納稅人居住在國晚項棄外,雖不是幾重謎臭本蘭全巴國居民但可以是本國公民,此情況下公民的範圍又要大於居民範圍。公民管轄權的成立意在擴主贈寒大稅收管轄權適用範圍。因此,個別國家為維護本喇旬捉紋國稅收權益,在採用居民管轄權兵去騙的同時,也採用公民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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