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副本

公文副本亦稱“公文抄本”。根據公文正本複製或謄抄的文本。

副本的複製、發制、留存有三種情況:(一)收文機關複製若干份副本便於機關各位領導人及有關部門傳閱和處理,以提高公文運轉效率;(二)發文機關為使收文機關便於閱讀和處理,可以給同一機關傳送若干份副本(與正本無別);(三)發文機關可以多留若干份副本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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