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一文一事制度

亦稱“一文一事原則”。中國的一種文書工作制度。即一份公文只敘述一個問題或一件事情,不同的事情需要寫不同的公文,以防止公文行文的紊亂,提高公文的處理效率。此制產生於魏晉,唐宋時期得到鞏固。南宋《慶元條法事類·文書門》:“奏陳公事,皆直述事狀,若名件不同,應分送所屬,而非一宗事者,不得同為一狀。”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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