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負擔平等說

公平負擔平等說

公共負擔平等說源於法國,認為國家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以平等的基礎為公民設定義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平負擔平等說
  • 來源:法國
  • 發展:特別犧牲說
  • 源由:義務不均衡現象
簡介,發展:特別犧牲說,

簡介

政府為了公共利用而實施的行政行為使得一部分人或個別人承擔的義務重於相同情況下的其他人時,國家應設法調整和平衡這種義務不均衡現象,使全體公民和受害者之間的平衡機製得到重新恢復。

發展:特別犧牲說

特別犧牲說源於公共負擔平等說,由19世紀末德國學者奧特·瑪雅提出。此說認為國家對被徵用土地的權利主體的補償並非是基於違法行為,而是基於合法的原因。但是國家的征地行為使無義務的特定人為國家付出了特別犧牲,這種特別犧牲具有個案性質。因此,應當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被征主體所受到的一切損失予以補償,該補償由全體公眾同負擔,以保證在不損害個體利益的前提下實現公共利益。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財產權利意識的增強,特別犧牲說日漸被廣泛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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