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定義
各國定義
英美法系國家
日本
日本的《公害對策基本法》將公害定義為:由於事業活動和人類其他活動產生的相當範圍內的
大氣污染、
水質污染(包括水的狀態以及江河湖海及其他水域的底質情況的惡化)、
土壤污染、噪聲、振動、
地面沉降(採掘
礦物所造成的下陷除外)以及
惡臭,對人體
健康和生活
環境帶來的損害。後來,妨礙
日照、通風等,也被法律規定為公害。
中國
典型公害
出現歷史
“公害”這個詞最早出在日本1896年的《河川法》中,原是與“
公益”相對的用語,指河流侵蝕、妨礙航行等危害。後來,在日本1967年《公害對策基本法》中,將“公害”定義為:由於事業活動和人類其他活動產生的相當範圍內的大氣污染、
水質污染(包括水的狀態以及江河湖海及其他水域的底質情況的惡化)、
土壤污染、噪聲、振動、
地面沉降(採掘
礦物所造成的下陷除外)以及
惡臭,對人體健康和生活
環境帶來損害。後來,日本的其他法律又規定,妨礙
日照、通風等也是公害。
相關規定
在中國,1978年頒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首次使用了“公害”這個詞。這部憲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國家保護
環境和
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也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規定。所以,在中國凡污染和破壞環境對公眾的
健康、安全、生命及公私
財產等造成的危害均為公害。
與私害區別
在英美法律體系的法理學中有一種“妨擾”理論。凡對他人可行使或可享受的權益造成妨礙的行為稱為“妨擾”,“妨擾”是
民事侵權行為的一種。根據“妨擾”所影響的人數和所侵害的權益的不同,分為“私人性的妨擾”和“公眾性的妨擾”。凡只影響個別人(三人以下)並只侵害專屬他們所有的權益的妨擾為“私人性的妨擾”,簡稱“私害”。凡影響三人以上並侵害他們作為公眾成員而應享有的權益的妨擾為“公眾性妨擾”,簡稱“公害”。對某個人的土地、居住地等造成的妨擾為私害,而影響三人以上的
大氣污染、
水體污染、
噪聲污染、
振動、
惡臭等以及妨礙公路上行人的行為等“法定妨擾”則為公害。
私害一般視為民事過錯。公害則是一種應負刑事責任的罪過。對於私害,只有受害人才能提起訴訟;而對公害,公民均可為此提起訴訟(特定的限制情況除外)。
公害事件
發生“公害事件”原因
在第一次產業革命以前,由於人類干預自然界的能力低、
環境污染和
生態破壞只是局部的、小規模的、不明顯的。產業革命以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迅速發展,
人口的急劇增長,人類社會活動的規模程度不斷擴大,向自然索取的能力和對
自然環境干預的能力也越來越大,資源消耗和排放廢棄物大量增加,加上人們認識上的局限性和主觀上不注意保護,致使
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污染事件頻頻發生,對人類生命和
財產安全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政黨秩序構成了嚴重威脅。
具體事件
從以下發生的世界著名
公害事件中,可以對
環境污染的危害和發展略見一斑:這些震驚世界的公害事件,充分說明了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和極大的危害性。
令人擔憂的是,全世界環境污染範圍越來越大,危害越來越嚴重。
發生於1930年比利時的馬斯河谷工業區,由於
二氧化硫和
粉塵污染對人體造成綜合影響,一周內有近60人死亡,數千人患呼吸系統疾病。
發生於1943年美國洛杉磯,當時該市的200多萬輛汽車生病在排放大量的
汽車尾氣,在
紫外線照射下產生
光化學煙霧,大量居民出現
眼睛紅腫、流淚、喉痛等症狀,死亡率大大增加。
發生於1948年美國
賓夕法尼亞州的多諾拉鎮,因煉鋅廠、鋼鐵廠、
硫酸廠排放的二氧化硫及氧化物和粉塵造成大氣嚴重污染,使5900多居民患病。事件發生的第一天有17人死亡。
(4)倫敦煙霧事件
發生於1952年英國
倫敦,由於冬季燃煤排放的煙塵和
二氧化硫在濃霧和中積聚不散,頭兩個星期死亡4000人,以後的兩個月內又有8000多人死亡。
發生於1961年前後的日本四日市,由於
石油化工和工業燃燒
重油排放的廢氣嚴重污染大氣,引起居民呼吸道病症劇增,尤其是使哮喘病的
發病率大大提高,50歲以上的老人發病率約為8%,死亡10多人。
發生於1953~1956年日本熊本縣
水俁市,因石油化工廠排放含
汞廢水,人們食用了被
汞污染和富集了
甲基汞的魚、蝦、貝類等水生
生物,造成大量居民中樞神經中毒,
死亡率達38%,汞中毒者達283人,其中60多人死亡。
發生一1955~1972年日本
富山縣神通川流域,因鋅、鉛冶煉廠等排放的含鎘廢水污染了河水和
稻米,居民食用後而
中毒,1972年患病者達258人,死亡128人。
發生於1968年日本北九州市、
愛知縣一帶,因食用油廠在生產
米糠油時,使用
多氯聯苯作
脫臭工藝中的熱載體,這種毒物混入米糠油中被人食用後中毒,患病者超過10000人,16人死亡。
(9)博帕爾毒氣事件
(10)車諾比核污染事件
發生於1986年
前蘇聯基輔地區的
車諾比核電站,由於反應堆爆炸,大量放射性物質外泄,上萬人受到輻射傷害,直接死亡31人,13萬居民被迫疏散,污染範圍波及鄰國,核塵埃遍布歐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