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污染和公害,保護環境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公害專指由於工業或人類其他活動所造成的相當範圍內的大氣、水、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和放射性、電磁波等污染以及振動、地面沉降等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活、生態環境的情況。公害法由防治上述各種污染和危害的法律規範組成。“公害法”一詞的採用,是人類對環境問題缺乏全面系統認識,沒有綜合考慮環境保護問題的反映。隨著人類對環境問題認識的深入,環境立法早已超出了防治污染和公害的範圍。
防治污染和公害,保護環境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公害專指由於工業或人類其他活動所造成的相當範圍內的大氣、水、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和放射性、電磁波等污染以及振動、...
公害是環境法的防治對象之總稱。原與“公利”對稱,最早見於日本1896年4月8日頒布的《河川法》第4條中規定的水之公害與公利關係。20世紀40年代末引入環境法,用於...
公害對策基本法是日本公害(環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又稱公害母法。1967年制訂,1970年、1971年、1973年、1974年四次修改,共4章30條。對日本公害防治的基本制度、...
《環境公害訴訟研究》以探尋我國環境公害訴訟制度的構建為目的開展研究,以回應我國環境公害日益嚴重背景下社會各界呼籲構建與完善環境公害訴訟制度的需求。《環境公害...
環境法,是指關於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中,自然資源法主要是指對自然資源的合理規劃、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
戰後各國都擴大了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制定了大量社會、經濟法規,形成了不少新的法律部門,如環境保護法(公害法)、能源法、智慧財產權法,等等。有的國家對司法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