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法

防治污染和公害,保護環境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公害專指由於工業或人類其他活動所造成的相當範圍內的大氣、水、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和放射性、電磁波等污染以及振動、地面沉降等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活、生態環境的情況。公害法由防治上述各種污染和危害的法律規範組成。“公害法”一詞的採用,是人類對環境問題缺乏全面系統認識,沒有綜合考慮環境保護問題的反映。隨著人類對環境問題認識的深入,環境立法早已超出了防治污染和公害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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