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整中債權人利益衡平制度研究

公司重整中債權人利益衡平制度研究

《公司重整中債權人利益衡平制度研究》是2015年8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震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司重整中債權人利益衡平制度研究
  • 作者:李震東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8月
  • 頁數:277 頁
  • 定價:34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6016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破產重整制度作為破產法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改變了傳統的破產法以債權債務清理為中心的模式,向以企業拯救、重建為核心,並進行債務清理的雙軌制模式演化。儘管如此,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在破產重整法律制度中仍具有重要的地位。破產重整制度要實現維持企業延續,通過再建保持發展,促進經濟繁榮的特殊優勢,難以脫離眾多債權人的支持。只有債權人、債務人以及新投資人之間建立起利益與共關係,才能共同致力於拯救企業的目的。這本《公司重整中債權人利益衡平制度研究》分為五章,以債權人利益保護為視角,致力於我國破產重整中各項制度的建立與健全。

作者簡介

李震東,廣東省清遠市人。法學博士。參加工作至今長期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先後發表論文十餘篇,並參編民商事審判專著三本。主要研究方向為破產審判理論及實務研究,曾參與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案的審理,並先後參與了廣東法院系統審理的多家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及大型民企的破產清算及重整案件的審判指導工作。現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民二庭副庭長。

圖書目錄

內容摘要
導論
一、國內研究現狀
二、選題的背景和意義
第一章 債權人在破產重整制度中的地位
第一節 債權人利益的衡平保護:歷史的回歸
一、美國立法的變遷
二、歐洲國家立法的特徵
三、亞洲代表性立法的考察
四、經濟變遷與債權人利益保護範式
第二節 破產重整制度對債權人保護的優勢
一、破產重整制度的固有價值
二、破產重整與民商法其他制度的比較優勢
三、三位一體的綜合比較優勢
第三節 債權人利益衡平保護的意涵
一、利益博弈中的債權人利益保護
二、債權人利益保護的原則
小結
第二章 債權人的權利與限制
第一節 債權人重整申請權
一、我國債權人申請權的現狀與問題:以案例為樣本的分析
二、比較法上的解決思路
三、完善我國債權人申請權的基本構想
第二節 債權人重整程式轉換權
一、程式轉換的範圍與債權人程式轉換權
二、決定程式轉換的基本因素
三、完善我國程式轉換權的思路
第三節 債權人表決與受償機制
一、分組表決與債權分類
二、各類債權的受償順位
三、司法實踐疑難問題產生的思考
第四節 債權人權利限制:自動停止制度
一、我國自動停止制度現狀與瑕疵
二、域外立法的經驗借鑑
三、完善我國自動停止制度的路徑
第五節 與債權人利益相關的其他問題
一、債權人應成為重整計畫的制定主體
二、對新融資債權人的特別保障
小結
第三章 利益衡平的管理人運作機制
第一節 利益兼顧的管理人運作要素
一、管理人基本品格的要求
二、合理的管理人產生與更換制度
三、利益與共的繼續營業機制
第二節 債權人視角下的管理人權利
一、經營權與聘任權
二、對待履行契約的處理
三、監督權
四、重整計畫草案的制定權
五、撤銷權與追回權
六、特別追回權
七、補繳出資請求權
八、重整人事權
九、融資的權利
第三節 利益平衡機制的管理人義務
一、注意義務與誠信義務
二、接受監督的義務
三、管理人義務違反之後果
第四節 利益相關的管理人制度完善
一、授予管理人重整程式轉換的建議權
二、授予管理人在緊急狀態下的委託權
三、規範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四、有條件授予管理人取代債務人的權利
小結
第四章 債務人及其關聯方的合理規制
第一節 自行管理之必要規制
一、自行管理權的取得
二、自行管理的條件
三、財產的合理使用與處分
四、自行管理的撤銷
第二節 制定完善重整計畫草案之要求
一、重整計畫草案制定的協商機制
二、重整計畫草案的制定原則及其細化
第三節 關聯企業合併重整制度之構建
一、立法缺失及司法困惑
二、關聯企業合併重整的比較法範例
三、關聯企業合併重整的制度優勢
四、我國關聯企業合併重整制度的建構思路
第四節 出資人與高管權利限制與調整
一、出資人權益的限制
二、出資人組表決機制的完善
三、高管轉讓股權的條件
小結
第五章 積極的司法運作機制
第一節 司法干預的利弊剖析
一、司法干預對債權人利益保護的可能性
二、司法干預對債權人利益保護的雙重性
三、司法干預原則的正當性
第二節 積極的中立協調者與裁判者
一、程式主導權
二、重整事務的決定權
三、監督權
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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