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準則

公司成立準則即對公司成立的立法標準的態度。從歷史上看,關於公司成立的立法經歷了5個階段:(1)自由成立階段。在歐洲中世紀自由貿易盛行時代,公司制度處於萌芽初創階段,政府對公司的成立持放任態度,公司成立無須履行任何手續即可享有法律上的人格。(2)特許主義階段。公司的成立,必須經國家元首或特別法律的許可。前者為元首特許主義,後者為法律特許主義。沒有特許,公司不得成立,也就不能取得法人資格。特許主義在17世紀的荷蘭和英國較盛行。

(3)核准主義階段。公司的成立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須經行政官署審核批准。這一準則為18世紀的法國和德國所採用。(4)準則主義階段。凡公司成立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即可取得法人資格。這一原則始於19世紀末,為各國普遍採用。(5)嚴格準則主義。法律嚴格規定公司成立要件,並加重發起人責任,以防濫設公司;同時加強法院及行政機關對公司的監督。現代各國多采此原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