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制度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司分立制度研究
  • 外文名:Study on system of corporate division
  • 作者:王靜
  • 導師:葉林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學科專業
民商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公司法 立法 股東 利益 法律效力 法律責任
館藏號
D912.29
館藏目錄
2010\D912.29\3

內容簡介

公司分立是現實經濟生活中的重要經濟現象,並已成為公司進行經營戰略調整的重要手段之一。對於被分立公司來說,公司分立具有收縮資產功能,而對承受公司而言,則可以進行營業資產整合。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就開始在企業組織規模上加以調整,從混合多元的經營戰略轉向專業化戰略。與這一戰略轉變伴生的是,一些以資本收縮為目的的資產剝離、公司分立、股權切割等資本緊縮方式都應運而生。我國公司資本收縮的發展,肇始於1993年,與我國的公司股份制改造密切相關,並與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具有天然聯繫。 公司分立將導致公司的人格變化,同時作為公司獨立人格基礎的營業財產也將發生變化。公司資產作為公司股東的出資、公司債務的總擔保、公司員工勞動的資本凝聚,在因為公司分立而發生變化時,必然影響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權益。制度的確立和取捨,應以利益為紐帶,通過對利益的平衡而實現對各方權益的保護。我國公司分立制度的設計也應在追求公司資產經營的效率化和保障各利益相關主體利益之間達成利益均衡狀態。本文正是在前述研究架構的基礎上展開,共分為五個部分。 第1章:本章對公司分立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加以探討,這是研究公司分立制度的基礎,也是對公司分立制度進行規範分析的前提。行文從公司分立制度的產生背景及價值取向入手,認為公司分立的直接動因在於公司的經營效率,而公司分立屬於商事行為法規制的範圍,商法要求的經濟和效率也便是公司分立規則的基本價值取向。經濟效率的動因並非制度考慮的唯一因素,公司固然可以通過分立機制來調整經營戰略,對資產進行有效的整合,但是,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上,要綜合顧及法律的公正價值。分立的結果可能會影響到債權人債權的安全,及股東的資產收益率和投資組合,這便需要在分立機制中嵌入相應的救濟機制。法律概念是建立法律體系的基本工具。本文參考世界先進諸國公司分立方面的立法例,將公司分立概念做了三種模式的界定:一是股東分配模式,二是允許公司持股模式,三是不確定模式。為了使公司法的利益衡平機制更好地得以發揮,在對概念進行界定的基礎上,本文又對公司分立進行了類型化說明,其中除了按照學界已有的標準進行類型化分類及說明外,本文著重對強制分立這一類型做了探討。由此便推演出我國公司分立概念的一種界定路徑。筆者在歸納評述學界對公司分立概念討論的基礎上,嘗試對我國公司分立的概念和類型進行了建構。另外,在討論公司分立的法律性質上,筆者提出了認識的維度論,並從資產動態運營的角度分析了公司分立行為。 第2章:本章從比較法的角度,對世界其他一些國家的公司分立制度進行了比較分析。在選取的研究樣本中,本文以歐盟、法國、德國、日本及美國為參照,最後探討我國的制度及存在的問題。綜合來看,各國立法均認識到公司法作為調整公司法律關係的規則,對於具有相同經濟效果的企業組織再造活動,基於相同的價值判斷,原則上應設定相同的法規範,以求法律制度的公平性。而公司分立涉及公司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衝突,如何平衡各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利益則是制度設計的中心環節。與公司法制較為完善的西方國家分立制度相比較,我國公司分立制度存在結構性的缺陷。西方國家公司分立制度是建立在雙邊主義的結構基礎上。雙邊主義結構是以公司經營戰略的調整為核心,更關心通過公司緊縮(分立制度)以適應市場競爭而進行的資產重新組合。在這個分立過程中存在資產整合的主要地方就在於承受公司。因為在承受公司中必然要進行營業資產的重新組合。而對於被分立公司的股東來說,承受公司的股份的分配對他們具有新的投資意義。所以這些國家在公司分立制度的設計上不僅關注被分立公司中的利益平衡,也關注分立對價以及分立活動對承受公司的影響。反觀我國,由於我國公司法在整個發展過程當中受到國企改革和金融改革的影響,作為被分立公司主體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和作為被分立公司主要債權人的銀行被予以格外的關注。這和我國企業最初及長期以來運作公司分立不是為了縮小經營規模,而是為了籌集更多資金來擴大經營規模即獲取財務利益的目的有關;另外,以逃避債務和迴避稅負為目的企業分立在我國處處可見。這些問題的出現都影響到公司法在公司分立制度的設計上完全是以被分立公司的視角來展開,對承受公司鮮有考慮。所以在我國的這種單邊主義的制度設計中,就沒有涉及到分立契約、承受公司的對價及股份的分配問題,是一種跛腳的制度。由此,在借鑑國外相關制度的基礎上,筆者對公司分立制度的設計提出了改善的建議。 第3章:本章對公司分立的利益相關者及其權益保護加以探討。就公司分立對公司本身的影響來說,筆者從契約對價及營業資產轉讓角度研究認為,公司分立對公司自身利益具有重大影響;在公司分立對公司股東利益影響的研究中分析,公司分立是公司經營戰略的一種重要調整手段,伴隨著的是公司資產的分離,這樣的調整勢必對公司的營業能力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到股東的股權收益,尤其是分立中的折股、折算問題,可能直接影響了原股東利益;現行公司法進行的改革,特別是對連帶責任的規定,體現了對債權人保護的重視,改變了舊公司法擔保機制與規則設計的不合理之處。但相比國外較為成熟的關於債權人保護制度的規定,我國公司法中對於公司分立中的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應予合理完善;最後,文章將我國公司分立制度中職工權益保護規則的設計聚焦在兩個方面:勞動關係的承繼和職工的信息取得權與救濟權。 第4章:本章是關於程式方面的規制。公司分立是公司組織法上的行為,涉及公司組織基礎的變動,與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員工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聯繫密切。在制度設計上,公司各利益相關者基於不同的利益取向而對公司分立的程式設計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公司分立程式的設計應該妥當衡平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員工間的利害關係。該部分結合我國現行公司法的立法現狀,對公司分立的信息披露、分立的審查程式、登記與公示及公司分立異議程式進行了研究。 第5章:本章是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責任制度的規定。這部分是我國公司分立理論研究中尚未引起學者注意,而對公司分立制度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結構意義的制度。該部分明確指出,公司分立的法律效力應該明確,因為欺詐、程式瑕疵和內容有失公平的分立契約,利益因上述行為受到損害的權利主體有權提起公司分立無效之訴。對於公司分立責任制度的建構和完善必將對我國公司分立制度的體系化和完整性產生深遠影響。 綜上所述,公司分立的過程,是一個各方利益平衡的過程,如何完善這一平衡機制,是制度設計的關鍵所在。本文研究的目的,也是以此為目標,並通過法律程式制度、法律效力制度及法律責任制度來加以規範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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