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任用

通過法定方式和程式將一般公民錄用為公務員,並在錄用的同時或錄用後任命其一定的職務。在西方國家,“錄用”和“任用”兩個詞常常通用,二者沒有嚴格的區分。但在我國,“錄用”僅指公職系統招收新公務員而不包括任命或安排其職務、工作,任用則指根據公務員的德才情況任命職務和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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