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範第2部分:住宿場所》是2019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範第2部分:住宿場所
- 外文名: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Part 2:Public accommodation
- 標準號:GB 37489.2-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C51
《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範第2部分:住宿場所》是2019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範第2部分:住宿場所》是2019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19年4月4日,《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範第2部分:住宿場所》發布。2019年11月1日,《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範第2部分:住...
(一)客房、衛生間、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廳、門廳等)及輔助用房(廚房、洗衣房、儲藏間等)應設機械通風或排風裝置。機械通風或排風裝置的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異味交叉傳導。(二)住宿場所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
國家標準之一。是關於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與監督的重要科學依據。包括住宿與交際場所、沐浴與美容場所、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與遊樂場所、文化交流場所、購物場所、就診與交通場所等7類28種公共場所的空氣品質和微小氣候、水質、採光和照明、噪聲、...
公共場所實行國家規定的“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每二年審核一次。住宿、飲食、淨身美容等涉及人體健康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業。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暫停施工,...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
根據國務院1987年4月1日發布、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能依法進行衛生監督的公共場所共7類28種:1、住宿...
公共場所採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範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
公共場所實行國家規定的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每2年審核一次。住宿、飲食、淨身美容等涉及人體健康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開業。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暫停施工,直至項目的衛生...
關於印發《住宿業衛生規範》等規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商務局:為了進一步加強住宿業、沐浴業和美容美髮業的衛生管理,規範經營行為,提高衛生管理水平,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六條 公共場所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查程式:(一)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須編寫衛生篇章,載明衛生保健設施、衛生技術措施及其預期效果。建設單位應將初步設計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查,領取《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後,方可辦理施工...
為配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的實施,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證輸送空氣的衛生質量,制定本規範。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本規範適用...
《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範第1部分:總則》是2019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19年4月4日,《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範第1部分:總則》發布。2019年11月1日,《公共場所設計衛生規範第1部分:總則》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