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紀年
大事
(1)春,正月,詔僧、尼、道士致拜父母。
(1)春季,正月,詔令和尚、尼姑、道士都要叩拜父母。
(2)癸酉,上大獵於
昆明池,四夷君長鹹從。甲戌,宴高昌王文泰及群臣。丙子,還宮,親獻禽於
大安宮。
(2)癸酉(十三日),太宗在
昆明池大肆圍獵,四方夷族首領均陪同前往。甲戌(十四日),太宗設宴款侍高昌王麴文泰及群臣。丙子(十六日),太宗回到宮中,親自到大安宮向太上皇李淵獻上野禽。
(3)癸未,朝集使趙郡王孝恭等上表,以四夷鹹服,請封禪;上手詔不許。
(3)癸未(二十三日),朝集使趙郡王
李孝恭等人上表,認為四方夷族均已歸服,請求行封禪
大禮,太宗手書詔令不允。
(4)有司上言皇太子當冠,用二月吉,請追兵備儀仗。上曰:“東作方興,宜改用十月。”少傅蕭奏:“據陰陽不若二月。”上曰:“吉凶在人。若動依陰陽,不顧禮義,吉可得乎!循正而行,自與吉會。農時最急,不可失也。”
(4)有關部門上書言道皇太子當行冠禮,採用二月吉日,請求追賜兵備儀仗。太宗說:“二月耕作剛剛開始,應當改用十月。”太子少傅蕭上奏道:“根據陰陽曆書,不如用二月。”太宗說:“吉凶禍福在於人。如果動輒依靠陰陽,不顧禮義,能夠得到吉祥嗎?依循正理而行,自然會有吉祥。農耕時最忙,不可失去時機。”
(5)二月,甲辰,詔:“諸州有京觀處,無問新舊,宜悉削,加土為墳,掩蔽枯朽,勿令暴露。”
(5)二月,甲辰(十四日),太宗下詔:“各州有炫耀武功,收敵軍屍體封土築成的京觀,不管新舊,應當一律鏟削,分別加土做成墳墓,以掩蓋枯骸朽骨,不要使其暴露在外。”
(6)己酉,封皇弟元裕為鄶王,元名為譙王,靈夔為魏王,元祥為許王,元曉為密王。庚戌,封皇子愔為梁王,惲為郯王,貞為漢王,治為晉王,慎為申王,囂為江王,簡為代王。
(7)夏,四月,壬辰,代王簡薨。
(7)夏季,四月,壬辰(初三),代王李簡去世。
(8)壬寅,靈州斛薛叛,任城王道宗追擊,破之。
(8)壬寅(十三日),靈州斛薛部反叛,任城王李道宗率兵追擊,取得大勝。
(9)隋末,中國人多沒於突厥,及突厥降,上遣使以
金帛贖之。五月,乙丑,有司奏,凡得男女八萬口。
(9)隋朝
未年,中原漢人多被突厥人掠去,等到突厥投降時,太宗派人用金銀財物將他們贖回。五月,乙丑(初七),有關部門上奏稱,共贖回男女八萬人。
(10)六月,甲寅,太子少師新昌貞公李綱薨。初,周齊王憲女,孀居無子,綱贍恤甚厚。綱薨,其女以父禮喪之。
(10)六月,甲寅(二十六日),太子少師、新昌貞公李綱去世。起初,北周齊王宇文憲的女兒,孀居無子女,李綱對她贍養撫恤甚多。李綱死後,齊王之女以待父禮服喪。
(11)秋,八月,甲辰,遣使詣高麗,收隋氏戰亡骸骨,葬而祭之。
(11)秋季,八月,甲辰(十七日),太宗派使臣到高麗,收隋朝陣亡將士屍骨,埋葬並加以祭奠。
(12)河內人李好德得心疾,妄為妖言,詔按其事。大理丞
張蘊古奏:“好德被疾有徵,法不當坐。”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蘊古貫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為其刺史,情在
阿縱,按事不實。”上怒,命斬之於市,既而悔之,因詔:“自今死有罪,雖令即決,仍三覆奏乃行刑。”
(12)河內人李好德患有心病,胡言亂語,語涉誣妄,太宗下詔按察其事。大理丞
張蘊古奏道:“好德受疾病折磨而有證驗,依法不當治罪。”治書侍御史
權萬紀彈劾道:“
張蘊古籍貫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
李厚德為相州刺史,為討人情而縱容阿附,蘊古按察結果與事實不符。”太宗大怒,下令將
張蘊古在集市中處斬,過後又後悔,因而下詔說:“今後有死刑犯人,即使下令立即處決,仍須三次複議才得執行。”
權萬紀與侍御史李仁發,俱以告訐有寵於上,由是諸大臣數被
譴怒。
魏徵諫曰:“萬紀等小人,不識大體,
以訐為直,以讒為忠。陛下非不知其無堪,蓋取其無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萬紀等挾恩依勢,逞其奸謀,凡所彈射,皆非有罪。陛下縱未能舉善以厲俗,柰何昵奸以自損乎!”上默然,賜絹五百匹。久之,萬紀等奸狀自露,皆得罪。
權萬紀與侍御史李仁發,均因告發別人而得到太宗寵幸,從此諸位大臣多次被遷怒。
魏徵勸諫道:“
權萬紀等小人,不識治國大體,以告發別人當做直言,以進讒言當做忠誠。陛下並非不知道他們使人無法忍受,只是取其講話無所忌諱,想以此警策眾大臣,然而
權萬紀等人挾皇恩依仗權勢,使其陰謀得逞,凡所彈劾,均非真有罪。陛下既然不能標舉善行以激勵風俗,怎么能親奸邪以損害自己的威信呢!”太宗默不作聲,賜給
魏徵絹五百匹。很久以後,
權萬紀等人的奸狀自行暴露,均獲懲罰。
(13)九月,上修仁壽宮,更命曰九成宮。又將修洛陽宮,民部尚書
戴胄表諫,以“亂離甫爾,百姓弊,帑藏空虛,若營造不已,公私勞費,殆不能堪!”上嘉之曰:“戴胄於我非親,但以忠直體國,知無不言,故以官爵酬之耳。”久之,竟命將作大匠竇修洛陽宮,鑿池築山,雕飾華靡。上遽命毀之,免官。
(13)九月,太宗命人修繕仁壽宮,改名為九成宮。又打算修築洛陽宮,民部尚書
戴胄上表行諫,認為“動亂剛結束不久,百姓窮困潦倒,國家府庫空虛,如果不停地營造,公私耗費,恐怕難以承受。”太宗稱讚說:“
戴胄與我非親,只是以
忠誠正直治理國家,知無不言,所以厚加官爵予以酬勞。”過了一段時間,還是命將作大匠竇修築洛陽宮,竇開鑿池溏構築山林,飾華貴奢靡。太宗迅即下令毀掉,罷免竇官職。
(14)冬,十月,丙午,上逐兔於
後苑,左領軍將軍
執失思力諫曰:“天命陛下為華、夷父母,柰何自輕!”上又將逐鹿,思力脫巾解帶,跪而固諫,上為之止。
(14)冬季,十月,丙午(二十日),太宗在皇宮後苑追打兔子,左領軍將軍
執失思力勸諫說:“上天讓陛下做華、夷父母,怎能自我輕賤呢?”太宗又要追獵鹿,思力脫下頭巾解下腰帶,跪在地下苦諫,太宗只好停止。
(15)初,上令群臣議封建,
魏徵議以為:“若封建諸侯,則卿大夫鹹資俸祿,必致厚斂。又,京畿賦稅不多,所資畿外,若盡以封國邑,經費頓闕。又,燕、秦、趙、代俱帶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內地,難以奔赴。”禮部侍郎
李百藥以為:“運祚修短,定命自天,堯、舜大聖,守之而不能固;漢、魏微賤,拒之而不能卻。今使勛戚子孫皆有民有社,易世之後,將驕淫自恣,
攻戰相殘,害民尤深,不若守令之迭居也。”中書侍郎顏師古以為:“不若分王諸子,勿令過大,間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使各守其境,協力同心,足扶京室;為置
官寮,皆省司選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
威刑,朝貢禮儀,具為條式。一定此制,萬世無虞。”十一月,詔:“皇家宗室及勛賢之臣,宜令
作鎮藩部,貽厥子孫,非有大故,毋或
黜免,所司明為條例,定等級以聞。”
(15)起初,太宗令大臣們議論分封諸王的事,
魏徵認為:“如果分封諸王建諸侯國,則卿大夫們都靠俸祿生活,必然導致大量征賦。另外,京城一帶賦稅不多,原來依靠京都以外,如果都分封給諸侯國,則國家經費頓時短缺,再加上燕、秦、趙、代諸國均管轄有夷族,如有出現緊急情況,到內地調兵,難以及時奔赴所在地。”禮部侍郎
李百藥認為:“朝廷運祚的長短,命在上天,堯、舜都是大聖人,守定國祚卻不能長久;漢、魏雖然微賤,恣縱卻國運長久,推卻不掉。如今讓皇親國戚子子孫孫均有自己封國的百姓與社稷,幾代之後,將驕奢淫逸,相互攻伐殘殺,對老百姓危害尤大,不如不斷地更換郡守縣令呢!”中書侍郎顏師古認為“不如分封親王
宗子,不使他們過於強大,以州縣相間隔,交錯為界,互相維持牽制,讓他們各自遵守自己的境土,同心協力,足以扶持京城皇室。並且為他們設定的官吏,均由
尚書省選拔錄用,除皇朝法令外,不許他們擅自施行刑罰,朝貢禮儀,都訂立格式。這種制度一旦確定,千秋萬代可保平安。”十一月,太宗下詔:“皇室宗親以及勛貴大臣,應讓他們擔任地方長官,並傳給其子孫,沒有大的變故,不得隨意
黜免,各部門明文規定條例,定下不同等級以上報朝廷。”
(16)丁巳,
林邑獻五色鸚鵡,丁卯,新羅獻美女二人;
魏徵以為不宜受。上喜曰:“
林邑鸚鵡猶能自言苦寒,思歸其國,況二女遠別親戚乎!”並鸚鵡,各付使者而歸之。
(16)丁巳(初二),林邑進獻五色的鸚鵡。丁卯(十二日),新羅獻美女二人,
魏徵認為不應接受。太宗高興地說:“
林邑的鸚鵡還能夠自己訴說怕冷,想回到自己國內,更何況兩個女子遠別親人。”吩咐使臣將兩個美女及鸚鵡分別帶回其本國。
(17)倭國遣使入貢,上遣新州刺史
高表仁持節往撫之;表仁與其王爭禮,不宣命而還。
(17)倭國派使節來朝進獻貢品,太宗派新州刺史
高表仁持旌節前往撫慰,高表仁與他們的國王爭禮節,未傳達王命而回到朝中。
(18)丙子,上祀圜丘。
(18)丙子(二十一日),太宗在圜丘祭天。
(19)十二月,太僕寺丞李世南開党項之地十六州、四十七縣。
(19)十二月,太僕寺丞李世南開擴党項土地,總計十六州、四十七縣。
(20)上謂侍臣曰:“朕以
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蓋欲思之詳熟故也。而有司須臾之間,三覆已訖。又,古刑人,君為之
徹樂減膳。朕庭無常設之樂,然常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斷獄,唯據
律文,雖情在
可矜,而不敢違法,其間豈能盡無冤乎!”丁亥,制:“決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皆令門下覆視。有據法當死而情可矜者,錄狀以聞。”由是全活甚眾。其五覆奏者,以決前一二日,至決日以三覆奏;唯犯惡逆者一覆奏而已。
(20)太宗對親近大臣說:“朕認為死刑至關重大,所以下令三次複議,正是為了深思熟慮,以減少誤差。而有關部門卻在片刻之間完成三次複議。另外,古代處決犯人,君主常為此停止音樂減少御膳,朕宮庭中沒有常設的音樂,然而常常為此而不沾酒肉,只是沒有明文規定。再者,各部門斷案判刑,只依據法令條文,即使情有可原,也不敢違反法律,這中間怎么能一點冤枉都沒有呢?”丁亥(初二),太宗下制文規定:“判死刑的犯人,二天之內中央部門要五次複議,下到各州的也要三次複議。行刑的當天,殿中監屬下的尚食局不得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寺不得奏樂。上述規定均由門下省監督。如有依律應當處死而其情形可以憐憫的犯人,記下情況上報朝廷。”於是由此而免於死罪的甚多。凡是五次複議的,在處決前一二天,到處決當天又要三次複議。只有犯“
十惡”中毆打、謀殺、打死三服以內親屬的惡逆罪的,只需一次複議即可。
(21)己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彠等復上表請封禪,不許。
(21)己亥(十四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彠等人又上表請求行封禪
大禮,太宗不允。
(22)壬寅,上幸驪山溫湯;戊申,還宮。
(22)壬寅(十七日),太宗到驪山溫泉。戊申(十九日),回到宮中。
(23)上謂執政曰:“朕常恐因喜怒妄行賞罰,故欲公等極諫。公等亦宜受人諫,不可以己之所欲,惡人違之。苟自不能受諫,
安能諫人。”
(23)太宗對執政的大臣說:“朕常常擔心由於個人的喜怒而妄加賞罰,所以希望你們極力行諫。你們也應當接受別人的勸諫,不可以自己的喜好要求別人,而討厭別人違背己意。如果自己不能接受勸諫,怎么能勸諫別人呢。”
(24)康國求內附。上曰:“
前代帝王,好招來絕域,以求服遠之名,無益於用而糜弊百姓。今康國內附,儻有急難,於義不得不救。師行萬里,豈不疲勞!勞百姓以取虛名,朕不為也。”遂不受。
(24)康國要求歸附唐朝。太宗說:“
前代的帝王,喜歡招撫地處遙遠的國家,以討得降服遠方的盛名,這毫無益處而只是讓百姓受罪。如今康國要求歸附,如果他們遇到危急情況,按照道義來講不能不去救援。士兵們行軍萬里,豈能不疲勞!讓百姓疲勞以獲取虛名的事,朕不做。”於是不接受康國的歸附。
謂侍臣曰:“治國如治病,病雖愈,猶宜將護,儻遽自放縱,病復作,則不可救矣。今中國幸安,四夷俱服,誠自古所希,然朕日慎一日,唯懼不終,故欲數聞卿輩諫爭也。”
魏徵曰:“內外治安,臣不以為喜,唯喜陛下居安思危耳。”
太宗曾對親近大臣說:“治理國家如同治病,病雖好了,仍需調養一段,倘若立即放縱自己,病會復發,那就不可救治了。如今中原幸得安定,四方順服,實在是自古以來所少有,然而朕每日謹慎行事,惟恐不能持久,所以想多次聽到你們的諫諍。”
魏徵說:“國家內外俱得安定,我並不覺得高興,只是高興陛下能夠居安思危。”
(25)上嘗與
侍臣論獄,
魏徵曰:“煬帝時嘗
有盜發,帝令於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訊取服,凡二千餘人,帝悉令斬之。大理丞張元濟怪其多,試尋其狀,內五人嘗為盜,余皆平民;竟不敢執奏,盡殺之。”上曰:“此豈唯煬帝無道,其臣亦不盡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
(25)太宗曾和大臣們討論刑獄諸事,魏徵說:“
隋煬帝時曾有盜竊案發生,煬帝令於士澄逮捕竊賊,稍有疑點,均嚴刑拷打令其服罪,總共二千餘人,煬帝下令全部處斬。大理寺丞張元濟奇怪罪犯這么多,試著查考其訴狀,其中五人曾有前科,其餘都是普通百姓。張元濟竟不敢執意上奏講明真情,所以都被殺掉。”太宗說:“這豈只是煬帝無道,大臣們也不能盡忠。君臣都這樣,國家怎能不滅亡!你們應深以為戒!”
(26)是歲,高州總管
馮盎入朝。未幾,羅竇諸洞獠反,敕盎帥部落二萬,為諸軍前鋒。獠數萬人,屯據險要,諸軍不得進。盎持弩謂左右曰:“盡吾此矢,足知勝負矣。”連發七矢,中七人。獠皆走,因縱兵乘之,斬首千餘級。上美其功,前後賞賜,不可勝數。盎所居地方二千里,奴婢萬餘人,珍貨充積;然為治勤明,所部愛之。
(26)這一年,高州總管
馮盎來到朝中。不久,羅竇各洞的獠民造反,太宗下令
馮盎率本部落二萬人馬為大軍前鋒。獠民幾萬人,據守險要之地,各路軍隊難以前進。
馮盎手持弩機對
身邊人說:“我一次射盡此箭,就知道勝負了。”連發七箭,射中七人,獠民都逃掉,於是揮兵乘勝追擊,斬首千餘人。太宗誇讚他的功勞。前後賞賜不可勝數。
馮盎占據的地方縱橫二千里,奴婢一萬多人,珍奇寶物甚多;然而政治勤勉清明,部下都十分愛戴他。
(27)新羅王真平卒,無嗣,國人立其女善德為王。
(27)新羅國王真平去世,沒有子嗣,國人擁立其女兒善德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