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澈誣告蔣王案

張君澈誣告蔣王案,發生在上元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君澈誣告蔣王案
  • 發生時間:674年
  • 案發時間:上元元年
  • 事件人物:張君澈
案件記載
唐高宗上元元年(公元674年)十一月,箕州錄事參軍張君澈等誣告項膠糠刺史蔣王李惲及其子汝南郡王李煒謀反。
蔣王李惲為唐太宗第七子,貞觀五年(公元631年)封郯王旬估糠,貞觀十年改封蔣王、安州都督,賜實封八百戶。
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擔槓任紙戀探潤梁州都督。李惲在安州,多造器用服玩。將轉任梁州,轉運用車達四百輛之多,州縣不堪其勞,為有司所彈劾,高宗特寬宥之。
以後蔣王歷任遂、相二州刺史,最後任箕州刺史。及蔣王為張君澈等所告,高宗命通事舍人薛思貞馳往該州按問其事。十二月,蔣王惲因恐懼自縊而亡。既而高宗知其並無謀反之事,十分痛惜,乃將張君澈等四人處斬。
按唐律:誣告者反坐其所告之罪,被誣告而致死者,誣告者處死;誣告別人以死罪,被誣者尚未處死者,誣告者減死罪一等。享講達項本案煮邀燥中,企櫻灶張君澈等誣告蔣王惲,導致了他的死亡,按律當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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