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597年是農曆丁巳年,屬蛇年,為隋開皇十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597年
- 外文名:隋開皇十七年
- 農曆:丁巳年
- 屬相: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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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州(今廣西桂林)夷帥李光仕抗命,遣王世積、周法尚率兵擊斬之。文帝以嶺南多事,開皇十七年(五九七)二月,委令狐熙為桂州總管,許以便宜從事,刺吏以下官均得承制補授。令狐熙一改過去高壓政策,以安撫為主。夷帥皆曰:“前時總管皆以兵相威脅,今者乃以手教相諭,我輩其可違乎?”相繼歸附。昔時,州縣多事,官吏多不到任,在總管府寄政。令狐熙悉令赴任,並為各州縣建築城邑,開設學校,各族稱便。
文帝晚年好峻法。開皇十七年(五九七)三月九日,詔許律外施法。時盜一錢以上皆處死刑,三人共盜一瓜亦處死刑。時禁行惡錢,有二人在市以惡錢換好錢,帝聞,令悉斬之。官吏失職,常親臨杖殺。按律,季夏乃生長之月,不可殺人。帝嘗乘怒欲於六月杖殺人,大理諫,帝曰:“六月必有雷霆,我乃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言官諫,亦殺之。大理少卿趙綽守法斷獄,與帝爭罪囚生死,而己亦蒙死屢赦者不勝計。以是臣民惴惴,唯恐觸法。
先是,開皇四年(五八四),頒行張賓、劉暉等所造甲子元歷。行之未久,劉孝孫、劉焯、張胄玄等言其多誤。一時爭論紛起,久而不決。文帝立議六十一事,令劉暉與張胄玄辨析。暉一無所答,胄玄能通者五十四。文帝遂以胄玄為太史令,監造新曆。開皇十七年(五九七)三月,新曆成,四月二日,頒行之。同時,將劉暉等四人除名。但新曆仍用平朔,未用定朔。
虞慶則本姓魚,世為北邊豪強。慶則武勇善征戰,仕周為石州總管。仕隋為尚書右僕射,封魯國公。開皇十七年(五九七)七月,桂州(今廣西桂林)民李世賢起事,文帝欲討之。慶則時為右武侯大將軍,卻不請命,文帝不悅,謂曰:“位居宰相,爵乃上公,國家有賊,遂無行意,何也?”慶則懼,遂請行。文帝以慶則為桂州道行軍總管,率兵南討。慶則以妻弟趙什住為隨府長史。李世賢旋被平定。慶則見譚州臨桂嶺,山川形勢甚佳,曰:“此誠險固,加以足糧,若守得其人,攻不可拔。”並遣什住至京奏事,以觀文帝顏色。什住曾與敬則愛妾私通,恐事泄,抵京後,告敬則謀反,下有司按驗,十二月,慶則坐死,拜什住為柱國。
秦王俊為文帝第三子。少有令名,頗得文帝寵愛,漸好奢侈。曾違制放債收息,百姓苦之。文帝查處其事,連坐者百餘人。俊不改,又違制盛治宮室。文帝怒,開皇十七年(五九七)七月,免其官,以王就第。文武大臣皆諫,言處理過嚴。文帝曰“法不可違”,楊素亦諫,帝曰:“我是五兒之父(帝五子:太子勇、晉王廣、秦王俊、蜀王秀、漢王諒),亦兆民之父。若如公言,何不別制天子兒律?”終不寬赦。
開皇十一年(五九一),吐谷渾主夸呂卒,子世伏立,遣其兄子無素奉表稱藩,並獻
方物,求娶隋公主為妻,文帝未許。十六年(五九六),文帝方以光化公主妻世伏。十七年(五九七),吐谷渾內亂,世伏被部下殺死,弟伏允立,依其風俗,仍請以光化公主為妻,文帝許之。自是吐谷渾每年向隋廷朝貢,雙方關係日趨密切。
高麗王湯與陳交好,聞陳亡,憂懼,治兵積穀,為拒守之計。開皇十七年(五九七),文帝遺書,曉以禍福。湯惶恐,欲奉表謝罪,會病卒。其子元嗣位。文帝遣使拜元為上開府儀同三司,襲爵遼東公。元奉表謝恩,更請封王,文帝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