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49年

公元前349年外文名Ad 349,中國大事記晉君再遷屯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前349年
中國大事記,不負君命,秦初為賦,

中國大事記

1.晉君再遷屯留
公元前349年,壬申年,周顯王扁二十年、此時是中國的戰國時,以下是本年發生的大事。 前358年,韓伐魏,並奪取屯留(今山西屯留南)。其時,晉君居屯留,韓將晉君遷到端氏(今山西沁水東北)。趙肅侯元年(前349年),趙國奪取端氏,又把晉君遷到屯留。
1、公元前349年(周顯王二十年),孟子率徒數百人,車乘十乘,到宋國講學。
莊周是戰國時期道家學派的主要代表,他也在這一帶活動。楚威王曾以重金聘請為相,被他拒絕。莊周終生從事教育和著述,有《華南經》存世。
2、公元前349年,秦孝公將都城由此遷鹹陽
3、肅侯元年(公元前349年),奪取了晉君的端氏縣,把晉君遷到屯留安置。
4、淳于髡 (約公元前386年~前310年),戰國時期齊國(今黃縣)人。齊國贅婿,齊威王用為客卿。他學無所主,博聞強記,能言善辯。他多次用隱言微語的方式諷諫威王,居安思危,革新朝政。還多次以特使身份,周旋諸侯之間,不辱國格,

不負君命

齊威王八年(前349年),楚國出兵伐齊。齊威王命淳于髡帶“黃金千鎰,白璧十雙,車馬百駟”向趙國求援,淳于髡向趙王陳明利害關係。請其出兵。趙國當即派“精兵十萬,革車千乘”援齊,楚國聞之,連夜撤兵。齊威王大喜,在後宮擺宴慶賀勝利。當齊威王問其能飲幾杯酒時,淳于髡藉機又一次諷諫說:飲酒可多可少,但“酒極則亂,樂極生悲,萬事盡然”。齊威王更加相信淳于髡的話,從此罷長夜之飲,除淫靡之風。淳于髡一生機智、幽默、直言敢諫,能言善辯,出使不辱使命,屬亂世賢臣。
5、公元前349年,推行縣制。把許多鄉、邑、聚合併為縣,建置了四十一個縣,設縣令、縣丞等官,還設有縣尉。縣令是縣之長,縣丞掌管民政,縣尉掌管軍事。“初為縣,有秩史”,就是在縣官之下,開始設定有《漢書·食貨志上》。
6、公元前349年,奧林托斯城邦親馬其頓派占了上風,卡爾息狄斯同盟受到了腓力的威脅。德謨斯提尼連續三次就此事發表講演,催促雅典馬上派兵救援。他的主張遭到親馬其頓派的反對。腓力發動了戰爭,雅典優卑亞島遭到失敗,卡爾息狄斯半島亦落入馬其頓之手,雅典無力再戰,終於議和。和約簽訂後,曾為和談代表團成員的德謨斯提尼卻對主持簽約的埃斯尼涅斯提出了控告。
7、公元前776年到公元349年,古代奧運會開始使用機械賽馬起跑柵門。

秦初為賦

秦孝公十四年(前349年),秦國“初為賦”,這是衛鞅變法的重要內容之一。西周實行井田制時,就有過“什一使自賦”的制度,井田制崩潰之後,實行轅田的地區行“徹”法,也稱為“賦”。征賦是以土地為徵收單位,即按照一定的土地向在這塊土地上耕作的人徵收實物,或徵發軍役。以前的“賦”均為此意,它反映了奴隸主土地國有的特點。秦國“初為賦”的“賦”,是以人口為計算對象,即按人口徵收賦,稱為“戶賦”或“口賦”。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記,分家另立戶口,並繳納戶賦。如果隱瞞戶口,逃避戶賦,就成為“匿戶”,要嚴加懲罰。男子成年而不分家登記戶口的,要加倍徵收戶賦。衛鞅沒有採用魯國委孫氏“用田賦”(按田畝征賦)的辦法,而採取按戶按人口征賦的辦法,為了獎勵開墾荒地,保護地主階級利益,增加地主政權的賦稅收入。秦“初為賦”,是當時社會性質發生變化的反映,由於封建經濟的發展,土地由奴隸主土地國有變為封建土地么有,由於土地“民得買賣”,使有的人“貧無立錐之地”,同時也出現了富商大賈。這兩部分人均與土地無關,若仍採用按土地徵收稅賦的辦法,對封建國家顯然不利,因此衛鞅決定除以田畝收“租”外,還要以人頭征“賦”。採用“倍其賦”的辦法,可迫使“民有二男以上者”分家,有利於改變秦國“聚族面居”的舊習,推進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的發展,擴大農業生產,對沒有土地的商賈、遊蕩懶惰者,則可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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